第150章 法外狂徒張三

 最新一期的《深夜巷話》播出後,很快就在網上引發了熱議。 

 藉著《無人生還》和《東方快車謀殺案》發行的檔期,“法外狂徒張三”的橫空出世,頓時起到了兩者1+1>2的效果。 

 關於法律,特別是“程序正義”、“正當防衛”的討論,可謂是一波高過一波。 

 而在顧知書的私人賬號底下,網友的逆天留言,更是吸引來無數吃瓜群眾。 

 一時間淪為樂子人聚集的朝聖之地。 

 就想看看還有哪些天才,比張三更加逆天! 

 然後果然在留言區內,不負眾望,沙雕網友歡樂多—— 

 “顧老師,偷功德箱算是盜竊嗎?我明明問過佛祖了,他對我比了個ok的手勢,算不算得上是徵得了失主的同意?” 

 “如果張三被判了死刑,在執行過程中,張三把執行人員給反殺了,這算不算正當防衛?” 

 “顧老師,眾所周知,票昌是違法行為,使用假幣也是違法行為,雙方都不受法律保護,那我如果用假幣去進行票昌,是不是就完美規避了違法的問題?” 

 “我想問問,加班公司不給加班費怎麼辦?度娘說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可我就在仲裁院上班……” 

 “顧老師,我有個疑惑困擾心裡好多年了,當警花的舔狗,算是警犬嗎?可以在警犬食堂用餐嗎?我看它們的伙食挺不錯的,有點嘴饞。” 

 “在去自首的路上被帽子叔叔抓了,算不算是自首?” 

 “孕婦打人算不算群毆?” 

 “顧老師,我爸在監獄裡服刑,現在監獄要準備拆遷了,你說我能分到拆遷款嗎?” 

 “你好,我想開個派出所,不知道要辦什麼手續,來這裡問問。” 

 “賭錢贏了不讓我走,我直接把賭場搶了,拿走我贏的那部分,構成犯罪嗎?” 

 “顧老師,緊急問題,我一個月工資4000,公司規定,曠工一天扣100,我上個月曠工了30天,公司是不是應該給我發1000塊錢?急!” 

 “生氣!我就想不明白,兩個相愛的人在賓館辦事,只是因為叫不出對方的名字,就要被抓去拘留,你們說這世界還有沒有公道王法了?” 

 “請問顧老師,一隻狼狗發瘋跑來咬我,我不甘示弱反咬回去,構不構成正當防衛呢?” 

 “聽完樓上的問題,我突發奇想,想問下這層樓裡的法學高手,假如一個女的放狗來咬我,我打不過狗,直接去把那個女的咬了,算不算正當防衛?” 

 “顧老師,我想問問,假如我同時和八個女的結婚,同天辦婚禮,但就是不領證,構不構成犯罪呢?” 

 “求教一下,假如哪天我犯事了,被關進拘留所,萬一他們給我安排幾個艾滋病和我一個房間,問我交不交代,這算不算刑訊逼供?” 

 “求助一個前幾天在熱搜上看到的問題,李四經常被人偷外賣,有一天他氣不過,在外賣裡放了瀉藥,張三果然又去偷了,然後拉肚子拉成了輕傷,請問李四構成犯罪嗎?” 

 “顧老師顧老師,我路過河邊的時候,見一個小孩掉到河裡面,他老爹在旁邊不會游泳,而我是國家二級游泳運動員,想問問,這時候我和他老爹談救人的價錢,犯法嗎?” 

 “突然想起一個經典的問題,假如我媽媽和我女朋友同時掉進水裡,我只救其中一個的話,構不構成犯罪?” 

 “身邊的真實案例,有一天我朋友在餐館吃飯,吃出來一隻蒼蠅,找老闆維權,索賠3000元,老闆還反咬一口說我朋友是敲詐勒索,要報警抓人,顧老師,這種情況構成敲詐勒索嗎?” 

 有部分網友是懷著真心提問的心態來求助的,但絕大部分的網友,都是在玩梗。 

 就看看誰能提出更離譜的問題,就能夠收穫到更多的點贊。 

 但萬萬沒想到的是,顧知書居然還真就挑著一些人的提問,本尊下場,親自給答覆了! 

 “在小孩溺水的時候,和父親談價錢,見死不救,不道德,但也不違法。但你千萬別救人救一半,然後談價格,談不攏又把孩子扔下去,那就是實打實的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