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0 章 行政判決
姜海藍看著判決書的最後一部分內容,【所以本案中,被告xx鎮政府因為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被法院判決強拆這個行政行為違法。】
——
法院出的判決書一貫簡明、清楚,沒有廢話。
姜海藍也沒有說得多麼難以理解。
但這一份判決書,卻叫各平行時空上到帝王大臣,下到黎民百姓,都搞不懂了。
東漢位面。
劉秀的表情有一瞬的僵硬,他扭頭看向他的大臣們,艱難開口,“若朕沒理解錯,她的意思是,鎮政府拆了養豬場的房子,養豬場把鎮政府告到了法院,法院判決鎮政府行為違法,拆錯了???”
說到最後三個字,他的聲音都變了調。
殿上群臣的表情同他一般無二,一個個很是茫然。
怎麼每個字都能聽懂,組合起來就覺得難以理解了呢?
這鎮政府不是官府嗎?
養豬場……商販開的養豬場,同官府打官司,還打贏了?
就這麼打贏了?
耿弇表情空白地盯著地面,退一萬步講,即便是官府做錯了,難道不該是上一級官府來糾正嗎?
怎麼一個平民百姓起訴到法院去,法院認定官府的“行政行為”違法,就直接給下判決說它違法了?
法院不僅僅是審平民百姓,也能審官府?
鄧禹和身旁的劉隆對視了一眼,前者輕輕搖頭,後者沉沉嘆氣。
後世的法律怎麼會這麼規定?
後世的法院怎麼會有這麼大的權力?
他們為什麼能做到如此?
隋朝位面。
蘇威瞳孔地震:“百姓告官府,反過來由官府舉證證明自己的行為是合法的?”
雖然也不是不能理解,正如姜海藍所說,百姓和官府相比,百姓是處於弱勢的,要讓百姓來舉證證明官府採取的行政行為錯誤,這難度未免太大。
你要告官府,你去官府調材料,人家給你嗎?
人家說沒有怎麼辦?
人家把材料毀了怎麼辦?
這官司還怎麼打?
但,由官府來承擔舉證責任就不一樣了。
你官府為了證明自己的行為是合法的,就必須儘可能地把所有能提交的證據提交出來。
如果提交的證據還是不足以證明自己的行為合法,那就敗訴。
從公平正義的角度來說,沒毛病。
這是“維護了百姓的合法權益”。
崔仲方抬手按住太陽穴,揉了揉。
沒毛病個屁!
古往今來哪有這樣的事,官府覺得這個養豬場不該建,官府要提前通知養豬場的人讓他們自行拆除,給他們提反對意見的機會和時間,給他們那什麼……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間?
官府把養豬場拆了,還要在法院提交證據證明自己拆得有道理,不是瞎拆的,否則就會被法院認定是違法行為!
哪有這樣的事!
這聽起來實在是匪夷所思。
若非是他們對姜海藍已經足夠熟悉,還真會以為她在胡說八道。
楊堅神情嚴肅,他實在是理解不了後世那個“政府”。
好吧,即便後世已經沒有皇帝了,但他們有官府,有治理國家的官吏。
他們會在制定法律時,給自己設下限制呢?
“為人民服務”可以理解,往百姓身上如流水般花錢可以理解,但在官府實施“行政行為”這件事上,如此偏袒百姓,就讓人難以理解了。
這可不單單是給百姓一個舉報渠道,這是實打實,百姓能在法院告贏官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