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8 章 強制醫療

 幾人聊完之後,準備各自去忙。

 姜海藍的奶茶喝了一半,她右手拿著奶茶杯晃了晃,正準備回自己辦公室去敲鍵盤,被楊旭叫住。

 “藍姐,”他手上拿著一份材料,看著她,“你之前辦過一個強制醫療的案子是嗎?”

 姜海藍點頭,“對,大概是21年的時候,我接了一個強制醫療的法律援助案件。”

 楊旭說:“我師父今年只辦了一個援助案件,我找援助中心那邊給他拿了一個,也是強制醫療。”

 他停了幾秒鐘,問,“這類型的案件我要做什麼?”

 姜海藍問,“是法院階段嗎?”

 楊旭回答,“對。”

 姜海藍回憶了一下自己當時做了什麼,“你把手續交去刑庭,閱卷,會見當事人,和承辦法官溝通,然後交一份辯護詞給承辦法官,應該就可以了。承辦法官會給你一份《強制醫療決定書》,你拿來裝卷就行。”

 她把奶茶杯放在了桌上,從大衣口袋裡摸出手機,從文件傳輸助手裡搜出當初寫的那份辯護詞,vx發給了楊旭。

 “如果當事人患有精神病的話,卷宗裡會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鑑定意見書》。”姜海藍回憶起自己以前辦的那個案子,她看過當事人在公安機關的筆錄,她也會見過當事人,和對方談過,所以某種意義上來說還挺無力的。

 她不由得嘆了口氣,“精神病這個東西,當事人病發時是控制不住自己的,哪怕tA知道不應該做那件事,tA也沒法不去做。”

 畢竟是精神病啊。

 姜海藍也是那個時候才真正明白為什麼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

 她的當事人病發時傷人,騎著搶來的摩托車逃跑,逃跑路上竟然打110報警。

 他在電話中如實交待了自己的所作所為,也說了自己當時在什麼地方,讓警方快來抓他。

 他知道他做的事不對。

 但他本人停不下來,只想騎車瘋跑。

 ——也不是說同情當事人,而是她看完卷宗真的有一種無力感。

 楊旭看了一眼手中的材料,默默地點了下頭。

 姜海藍說:“當事人確切患有精神病,病發時無法控制自己,tA的父母親屬的監護能力有限,因此無法預估或避免其社會危害性,所以,要進行強制醫療。”

 她與楊旭對視,“有些精神病人並不想做壞事,但病發控制不住,可能會傷到周圍的人,他們不願意這種事情發生,大家也都不願意。”

 楊旭明白姜海藍的意思,他說:“強制醫療挺好的。”

 姜海藍“嗯”了一聲,“他們的監護人如果不能每時每刻盯著他們,強制醫療確實挺好的。”

 ——

 【所謂精神病人,是指各種外界的有害因素所導致大腦功能紊亂,臨床表現為精神活動異常的人。[1]】

 姜海藍看著手機屏幕,給直播間的觀眾們科普。

 【按照我們的法律規定(),如果作案當時是精神病人⒙(),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但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2]】

 她短短几句話,在各大平行世界的醫者和法律從業人員中引發了激烈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