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7 章 贍養

 戴霖說:“本質上大家還是想解決贍養問題,每個子女每個月願意出幾百錢就行了。”

 姜海藍右手拿著奶茶杯,“嚇一嚇也不是不行,大多數人嚇一嚇可能就老實了。如果還是不老實,再走法律援助程序起訴。”

 有些人是不願意和公檢法打交道的,生怕自己的名字出現在公檢法。

 ——

 “遺棄罪?”綦公直有種豁然開朗的感覺,“他們也不僅僅是走民事程序,以贍養糾紛打官司,還可以走刑事程序,追究不孝順的子女遺棄罪。”

 他頓了頓,但是這個罪名叫“遺棄罪”,而不是“不孝順父母罪”,是不是……包含了別的什麼?

 遺棄……

 子女不照顧父母若是可以說遺棄,那父母不養小孩,是不是也可以說是遺棄?

 可此時他們說的是贍養老人,故綦公直也沒有往深裡想。

 史弼也暗自鬆了口氣。

 他自己都沒注意到,他鬆了口氣。

 為著天幕上那個國家仍舊講孝悌。

 那說明千百年之後,仍然有很多東西和如今是共通的,並沒有超出他的認知。

 並沒有顛覆他的三

 觀。

 廉希憲把話題繞回了案子本身(),我覺得他們說的這個方法(),挺有用的。”

 絕大多數的百姓是畏懼官府的,官府的人把不孝順的子孫帶去縣衙,問他們願不願意贍養父母,不願意就關進大牢,還有多少人能硬著頭皮非說不願意呢?

 且,如果真是咬死不願意出錢贍養,那不孝不悌的子孫,確實應當受到處罰。

 照著天幕上那個世界來說,以遺棄罪追究刑事責任,公安調查,查清楚後案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把案子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

 又何嘗不可?

 “但是他們那個世界的官府……”伯顏皺了皺眉,“如果警方打算關人,做父母的來鬧,警方還真的怕了他們鬧不成?”

 忽必烈忽然開了口,“也許,他們不是那個意思。”

 先前看到姜海藍辦的案子,也沒見他們的公檢法因為犯人的親戚有意見就不關人了,不判決了。

 忽必烈嘆了口氣,用滄桑的口吻說道,“一家人的事情,旁人難以摻和。”

 眾大臣:“……”

 有過類似經歷的大臣心有餘悸,“確實,別人一家人的事,少管。”

 一家人,要講感情,要講道理。

 邊講感情邊講道理。

 或者你講感情他講道理,你講道理他講感情。

 ……極有可能吵著吵著,最後一致對外。

 家務事實在是難以處理。

 天幕上他們提到找警方出面,主要還是想嚇一嚇不贍養父母的子女,讓子女出贍養費,如果做父母的不忍心,要來鬧,反對警方的做法,那真的裡外不是人。

 ——

 李樂淇問許明輝,“後來呢,汪主任他們打算怎麼處理?”

 許明輝:“……”

 他有點心虛地看著同事們,“後來我就走了,不清楚。”

 在場幾人:“……”

 展羽怒道,“哪有你這樣講故事不講結尾的!”

 許明輝理不直氣也壯,“又不是我故意不講結尾的,那我有事我要先走啊。”

 姜海藍眼角抽了抽,“聽了開頭不知道結尾的案子,也聽得多了,習慣了。”

 贍養糾紛的案子,基本上也就那樣。

 走民事的話,法官一定會判決子女們支付撫養費,作為原告律師而言,這基本上可以說是必贏的案子。

 ——當然也不能說百分百,萬一呢?萬一子女小的時候,做父母的沒有好好撫養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