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章 援助(三)

元朝位面。




趙孟頫饒有興致地分析著姜海藍同那個陌生男人的對話,“姜海藍的意思是,如果要打贏官司,必須要有證據能夠證實自己的主張。”




這個男人主張一萬多,對方說只有四五千,如果男人拿不出證據證實確實欠了一萬多,法官就不會支持男人的主張。




雙方的欠款不能被定為一萬多,那麼,會定為對方主張的四五千?




他們審案,是以“證據”為準?




那還,挺有意思的。趙孟頫右手捏著下巴,不看原告和被告到底說了什麼,而是要看“證據”。




證據。




他看著天幕之上,姜海藍和那個法律援助中心的女官閒聊,“如果拿不出證據就去法院起訴的話,法官就算知道被告真的欠了原告這麼多工錢,也沒有辦法支持原告的訴求,所以必須要先跟被告結算才行!”




女官點頭,“是啊,沒有證據法官怎麼能判原告贏?就算判了,被告也是可以上訴的。”




姜海藍的兩條胳膊支起,雙手十指交叉,輕嘆了口氣,“唉,沒有證據確定金額的話,法官也很為難。”




女官笑了笑,“所以就需要你們律師幫助他們。”




姜海藍眼珠一轉,又嘆了口氣,“律師的能力也有限啊,就算法官支持了我的全部訴求,如果被告不付錢,如果被告卡里沒錢,我也不能讓原告拿到錢。但人家委託我打官司,就是想拿到錢!”




趙孟頫:“……”




確……確實,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




他不由得皺起眉頭。




姜海藍作為律師,就算幫助“原告”打贏官司……她最多也只能做到幫助原告打贏官司這一步,被告沒錢,她能怎麼辦呢?




且不說天幕,就算是他們現在,欠錢的人沒有錢,被欠錢的人能有什麼辦法拿到錢?




史弼則在認真思考“證據”。




他自然是很快就想明白了以“證據”定案的好處,人是會騙人的,人是有私心的,人是會受感情影響的,但“證據”不會。




“證據”是真實的。




以“證據”定案,雖不能保證所有的案子都得到公正的結果——譬如姜海藍說的,即便法官知道原告所說的金額是真實的,可沒有證據證實,法官也不能支持原告——但對絕大多數案子而言,“證據”定案都更為公平。




史弼的嘴角揚起一抹自嘲的笑容,公平公正嗎?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你們,竟然是真的在踐行這句話嗎?




可是為什麼?




為什麼要做到如此?




為什麼你們可以做到如此!




——




“我也碰到過幾次,當事人問我對方不給錢,他能不能直接從對方家中拿走等價值的財物抵債,我趕緊勸啊。”




姜海藍和那位女官還在閒聊,“本來人家欠他的錢,一個普通的民事糾紛,他要是




把人家的財物偷偷拿走了,或者強行拿走了,那就是刑事案件了!到時候要找對方求情出諒解書,為了諒解書要給對方錢,那可是真是得不償失!”




她無奈地搖了搖頭。




“我這邊苦口婆心,有些人就是不聽勸,只想聽到自己想聽到的答案。嘿!難不成他們希望我一個律師,會支持他們做這種事嗎?”




女官笑了,臉上的笑容看上去很是習以為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