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2 章 援助(一)





【嗯,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的人、殘疾人、弱者,或者經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制度,是一項扶助貧弱、保障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社會公益事業。】[4]




【符合法律規定的公民,沒有辯護律師的,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律師,或經由法院指定辯護。】




姜海藍想了一下,【至於流程,民事案件嘛,一般是申請人請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申請人拿到援助中心來申請,如果援助中心批准了申請,就會安排援助律師,讓申請人拿著材料區援助律師的律所與援助律師對接。】




【刑事案件,如果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向公檢法表示需要援助律師,公檢法會向法律援助中心發函,援助中心把案子指派給各所的執業律師,律師們過來援助中心拿材料,自行聯繫嫌疑人或被告人,又或者,自己去看守所會見嫌疑人或被告人。】




說到這裡,姜海藍的臉上露出一個奇怪的笑容,【原本吧,刑事案件申請法律援助律師,也是有特殊規定的,後來,實行了刑事辯護全覆蓋,所有的被告人,只要需要辯護律師都可以指派援助律師。】




她那點奇怪的笑容很快就消失了,臉上表情變得極為正經,認真地說道,【刑事辯護全覆蓋實施以來,廣大律師積極履行參與刑事辯護職責,為維護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防範和糾正冤假錯案,促進司法公正發揮了重




要作用。】




最後這段一聽就是官話。




【按照規定,承辦援助案件的律師是不能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任何好處的,如果律師違反了規定,會被司法局處置。】




姜海藍左手託著下巴,【律師畢竟是律師,只能盡力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不能保證每一個當事人都對案件結果滿意。】




即便是法官,在判決之前,也保證不了結果。




【在這樣的前提下,若是當事人對案件結果不滿意,投訴到法律援助中心。律師盡職盡責,援助中心自然會維護律師;若是律師自身出了差錯,比如收了人家的好處,那麼……】




她眨眨眼睛,【那就只能自認倒黴了。】




就是因為有律師曾經違規被舉報過,殺雞儆了其他律師,姜海藍才會異常警惕,連援助當事人請吃冰粉都果斷拒絕。




守規矩總是沒錯的。




【當然了,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也不是真的純免費,我們每年總會把自己所承辦的援助案件按照國家規定裝卷,移交援助中心,由援助中心審查上報。】




【然後根據承辦案件的數量,獲得國家的補貼!】




姜海藍的語調變得活潑,【雖然和律師自己接委託的收費不一樣,但總歸辦一個案子是有一筆經費的!】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經費是不一樣的,刑事案件公安階段、檢察院階段、法院階段的經費也是不一樣的。自然,各個地區也是不一樣的。】




各個階段做的事情是不一樣,收費也就不一樣。




姜海藍想了想,【律師到檢察院和看守所值班,也是有經費的,這一點我之前說過吧?】




她正要繼續往下說,就聽到門外傳來了腳步聲。




姜海藍扭過頭,就見周鴻走進了辦公室。




她笑了起來,“周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