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 章 律所(五)





訴訟請求:“要




()求被告支付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共計……元(詳見賠償清單)。()”




姜海藍移動鼠標,拉到第三頁,敲上賠償清單?()”四個字。




1、醫療費:117359.6元。




這是根據原告方提供的所有醫療費發票,將發票上的金額相加得來的。




2、住院伙食補助費:43天x100元/天=4300元。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每天100元計算,原告住院43天。




姜海藍抬頭問道,“醫療費和伙食費,對方都是沒有付的,對嗎?”




老太太說:“沒有沒有。”




老太太的兒子——鬍鬚青年說:“對,她沒有給過我們錢。”




女青年有些惱怒,“從我媽住院,他們家就沒有來看過一眼!”




姜海藍表示瞭解,接著往下寫。




3、殘疾賠償金:41086元/年x10%x(20-4)=65737.6元。




殘疾賠償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林省2022年的標準是41086元/年),乘傷殘係數(10級10%,9級20%,8級30%這樣),再乘年數(60歲以下20年,60歲以上加一歲減一年,75歲以上按5年計算)。[2]




這位老人今年64歲。




姜海藍一邊寫,一邊給直播間的觀眾們解釋。




她叭叭叭的挺利索,各平行世界的人們卻是越聽越迷糊。




4、誤工費:51631元/年÷365天x120天=16974.58元。




一般來說,60歲以上的老人主張誤工費是得不到支持的,60歲是退休年齡。




但在實踐中,60歲之後還在上班、打工的老人並不少。




法官也會根據實際情況斟酌是否支持訴求,支持多少。




而在本案中,原告人老太太雖然64歲,卻身體硬朗,還在幫女兒和兒子帶小孩!




故,姜海藍以林省2022年度居民服務行業的標準:51631元/年來計算老太太的誤工費。




5、營養費:50元/天x90天=4500元。




營養費說起來就是兩個字:規定。




6、護理費:7000元/月÷30天x90天=21000元。




護理費說起來其實就是護理人員的誤工費,如果護理人員是有工作的,那就需要出具勞動合同、誤工證明、工資表或者銀行流水,證明護理人員每個月的工資是多少。




再根據這個工資計算護理期間的護理費。




如果護理人員沒有工作,或者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的工資收入,那就直接按照護理行業的標準計算護理費。




姜海藍對老太太的女兒說:“我就按照你們說的,每個月7000元工資來計算護理費,你們要儘快找公司出誤工證明,把勞動合同和工資流水給我,屆時我向刑庭提交。”




()女青年點頭,“好的,我會盡快的。”




7、鑑定費:1300元。




按照林省這邊鑑定中心的收費標準,傷殘等級鑑定700元,後續醫療費鑑定600元,誤工期營養期護理期三期鑑定600元。




老太太做了傷殘和三期鑑定。




有發票為據。




8、交通費:




姜海藍解釋道,“交通費要有發票哦,沒有發票的話可能得不到支持。”




而且是在本地治療,如果是外地,法官可能還酌情考慮一下。




鬍鬚青年說:“沒關係,寫上去嘛,到時候看法官怎麼說。”




ok。姜海藍問,“要寫多少?”




女青年說:“寫2000吧,我們每天開車跑來跑去。”




姜海藍把2000元敲上去了。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沒有的,”姜海藍說:“根據司法解釋,刑附民裡要求賠償精神損失,法院不予受理。”




“不過如果你們想寫的話,我們可以寫上去,反正刑附民不收立案費。”她說。




萬一組織調解的話,也不是不能向對方提,法院不管對方自願給。




“那就寫上去吧。”戴眼鏡的男青年說:“寫多少合適呢姜律師?”




姜海藍說:“寫個10000吧。”




賠償清單搞定了。




姜海藍加了一下金額。




賠償項目的下方寫上“共計:”




她把用手機計算器加出來的金額敲了上去:243171.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