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 章 律所(三)





姜海藍說:“請把你的身份證、結婚證拿出來,我們給你寫一份離婚協議。”




年輕女性打開了包,從裡面拿出了她的身份證和結婚證,遞給姜海藍。




姜海藍接過,打開看了她一眼,問道,“你們有小孩嗎?”




“有一個。”




“多大?”




“四歲多,不到五歲。”




“戶口本帶了嗎?”




“沒有,在家裡。”




“能讓你家裡人拍給你嗎?我們需要孩子的身份證號。”一般來說,能記住小孩身份證號的家長也不多。




年輕女性說:“可以。”她拿起手機開始發消息。




姜海藍看著她,又看了一眼她之前的那位委託人,語氣平和地說道,“我們的代書費是300元起底,你這份離婚協議按照最低收費要收300元。”




年輕女性說:“好。”




費用是一定要先談的,不然寫好了代書再說費用,萬一對方不接受,說不要了,豈不是白寫了。




——不過更多的是通過網絡溝通,把寫好的代書發過去,對方拿了代書不給錢。




年輕女性那邊很快就收到了小孩的戶口那一頁的照片。




姜海藍在桌面上新開了一個文檔,以年輕女性的名字加上“離婚協議”四個字命名,“噼裡啪啦”地敲起鍵盤來。




正中間是“離婚協議書”五個字,宋體,二號,加粗。




往下就是男方、女方的身份信息:姓名、出生日期、戶口地址、公民身份號碼。




宋體,三號。




“男方的戶籍地址是?”姜海藍偏頭問道。




年輕女性報了出來,姜海藍快速敲了上去。




再往下,就是結婚證上的內容,雙方於某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結婚證字號:xxxxxxx。再寫上“現因雙方性格不和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擬定離婚協議如下。”[1]




民政局那邊和法院不同,起訴書要求並不嚴格,只要寫清楚訴求和事實理由就行,民政局的離婚協議就得按照他們的格式來。




第一條:“男女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第三條,姜海藍看著手




機屏幕上小孩的戶口信息,手指飛快地在鍵盤上移動,“婚生男孩xxx(生於某某年某月某日,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由……”[2]()




姜海藍問,小孩由誰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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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女性說:“我。”




“男方每月出多少撫養費?”




“我們說好的每月2000元。”




姜海藍繼續敲鍵盤,“……由女方撫養教育,男方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撫養費,直到小孩年滿十八週歲時止。在不影響小孩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以隨時探望小孩。”




第四條是雙方婚內共同財產分割,第五條、第六條就是債權債務——如果有的話。




姜海藍一邊寫一邊問坐在她對面沙發上的年輕女性,很快就寫好了一份離婚協議。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手續後生效。”[3]




再寫上“男方”、“女方”及兩個年月日,打印出來男方和女方簽字、按手印、落日期。




姜海藍站起身來,“我寫好了,你過來看一下,有哪裡需要修改的,我馬上幫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