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章 值班(五)





幾個受傷的小子都沒有達到輕傷二級。




姜海藍也小聲回答,“所以我們現在才在這裡搞聽證。”




考慮到情節不重,才會搞聽證,給他們一個機會。




“也對,”何天晴笑了笑,“約架居然沒有持械,我看到的時候……”




姜海藍瞭然,嘴角略彎,“我也很震驚。”他們中有聰明人啊。




這次謝娟然叫來檢察院的幾個人都是未成年,在本起打架事件中有兩個被另案處理了。




看來,姜海藍眉毛上挑,是這兩個人犯了其他事,在偵查階段供述的時候,交待了這次的打架事件。




就跟以前掃/黑除/惡的時候一樣,扯著一根紅薯藤拔起來,下面掛著一串紅薯——逮著一個兩個三個問,幾年前、十幾年前的很多打架事件才會被翻了出來。




“你之前有沒有參加過聽證?”姜海藍問何天晴。




何天晴搖頭,“沒有。”




坐在何天晴另一側的羅學海聽到她倆對話,湊了過來,“我參加過。”




面對兩個女生驚奇的眼神,他解釋道,“本來找的我師父,他那天有事,就讓我去的。”




一般都會邀請資深律師來參加,他們幾個年輕律師如果不是承辦律師,不會邀請他們。




何天晴連忙問道,“要做些什麼?”




羅學海說:“也沒做什麼,針對案件發表你的意見就行。不過我當時是在法院,請了dang員、單位幹部、檢察官等等來參加。”




姚盛補充道,“如果是其他案件,檢察院可能也會請他們過來。但我們這




個是未成年(),就檢察官和我們承辦案件的律師?(),還有辦案的警官參加。”




姜海藍低頭看手中的資料,發表意見啊。




她從何天晴那兒借了筆,拿了一張A4紙,打算整理一下思路。




“1、未成年。”




姜海藍繼續問何天晴,“卷宗你看了沒?”




承辦案件的律師可以到檢察院案管辦交函拷全案卷宗。




何天晴說:“我看完了。”




姜海藍點點頭,“他們幾個有前科嗎?”




何天晴搖頭,“沒有,都是初犯。”




“怎麼到案的?”




何天晴順手翻開她的閱卷筆錄看了看,“一個是自己到公安局投案的,另外三個是電話通知到案的。”




姜海藍微微翹起嘴角,“算自首嗎?”




何天晴“嗯”了一聲,“算吧。”




姜海藍在腦海中解釋道,【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1]】




【在實踐中,接到警方要求去派出所或者公安局的電話後,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也成立自首。】




她順手在紙上寫下“2、初犯偶犯;3、自首……”然後,筆尖停在了空中。




“他們的認罪認罰具結書籤了嗎?”姜海藍看著何天晴。




何天晴搖頭,“還沒有籤。”




姜海藍明白了,那就是今天搞完聽證再籤。




她接著寫下了“4、認罪認罰”。




又等了十來分鐘,書記員柳宛夏出現在會議室門口,敲了敲門,“各位,可以開始了。”




姚盛先站了起來,“好。”




何天晴對坐在他們對面的家長和男生說道,“走吧,我們一起過去。”




“好的。”




大家紛紛站了起來,往外走去。




——




宋朝。




信息量實在是太大了。




文官們尤其感興趣——接不接受是一回事,聽不聽得懂是另一回事。




要是其他人聊起來的時候,自己答不上來,那可就丟臉了。




王安石目不轉睛地盯著天幕,一雙眼睛亮得出奇。




他一邊看一邊認真思考,“他們把沒有成年、以往沒有犯過事、主動投案……不對,自首的意思是主動投案並如實交代,以及認罪認罰,作為減輕判刑的理由。”




“嗯……非要說的是,確實,這幾點是可以作為考慮的。”




沒有成年的小孩,還不大懂事……




以前沒有犯過事和以前犯過事,處罰不一樣,能鼓勵百姓少犯事。




自首能夠減刑的話,鼓勵犯案的人主動投案,還有那個坦白,鼓勵被抓進監牢的人老老實實交代自己所做的事情。




認罪認罰……嗯……這一點……




()蘇軾和好友行走在下山的路上。




天幕出現後,他們停下了腳步,席地而坐,觀看天幕。




蘇軾微笑著說道,“我們到現在也還不知道,她所謂的‘聽證’是什麼意思。”




好友道,“我們接著看下去就是。”




“說的也是。”蘇軾思考著羅學海所說的“針對案件發表你的意見就行”,他的腦海中似是要冒出來什麼,卻因為信息量不足,而無法形成具象的想法。




他索性不想了,看著姜海藍和何天晴交談,眉頭輕輕挑了起來。




范仲淹看著自己剛剛手寫下來的紙張上的字,滿意地點了點頭。




天幕上的律法和制度果然很有意思。




——雖然有很多聽不懂的地方。




但一個國家施行的律法和制度必然有其存在的道理,是符合這個國家的實際情況的。




只可惜他只能看到結果,看不到原因。




姜海藍……




范仲淹捋了捋鬍鬚,露出溫和又寬容的笑容,這位姑娘還是年紀太輕。




——




聽證的辦公室在二樓的另一邊。




眾人穿過過道,在柳宛夏的帶領下走進了一個從未來過的辦公室。




姜海藍:“哇哦。”




和審判庭的佈置很像。




正前方是聽證主持人的位置。




左手邊是警方的位置。




右邊是嫌疑人和家長。




下方是參加聽證的其他人。




牆上掛著寬大的屏幕,連通了四個直播攝像頭,屏幕上分成了四塊,正好是前後左右四個方向的座位。




【聽證,指的是行政機關在作出有關行政決定之前,聽取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質證的程序。[2]】姜海藍拿著手機念道,【檢察院舉行的聽證會,則是指檢察院對於符合條件的案件,組織召開聽證會,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案件處理等問題聽取聽證員和其他參加人的意見。[3]】




要再往下解釋的話,她就……




姜海藍清了清嗓子,【而在本案中,大家親眼來看一看吧。】




看看聽證是做什麼。




大家按照柳宛夏的指示入座。




姜海藍順手把手機調了靜音。




謝娟然和柳宛夏也在正前方那一排桌子後面。




柳宛夏宣讀了聽證的規則。




謝娟然作為聽證會主持人,核實了參加所有參加聽證的人的身份,宣佈聽證正式開始。




首先,由謝娟然介紹案件的基本情況和需要聽證的問題。




“2023年4月9日晚上11點,某某某和某某在某酒吧發生矛盾,雙方……”




簡單介紹了一下案情,謝娟然說:“聽證的問題是:是否對幾位嫌疑人做不起訴決定。”




第二步,由參與聽證的警官、嫌疑人及家長各自說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