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新的條約

  鑑於準備時間充足,亞歷山大當然能夠列出一份詳盡的清單,列出他想從菲利普那裡得到的一切。這是他在提比亞斯和贊贊等貴族的幫助下精心準備的一份清單,以確保這些條款能夠滿足他們的所有需求。

  然後,他將所有的條款整理成標準化的要點,逐一展示。他採取這種方式,意在避免在每個議題上陷入冗長而疲憊的討價還價,而是迅速找出那些更可能引起爭議的問題,並逐步達成一致。菲利普在收到亞歷山大的便條時,內心湧起一股難以言表的恐懼。原本輕如鴻毛的紙張,此刻在他手中卻重如鉛塊。他深知,這紙條上的字句將決定他及家人的命運。

  目前,菲利普王室除了擁有那所謂的“眾多貴族的愛與忠誠”這一虛幻的支撐外,幾乎沒有任何實質性的力量來對抗亞歷山大。因此,當菲利普首次接觸到這份文件時,他的雙眼本能地想要避開那些文字,彷彿只要不去閱讀,那些最糟糕的想象就不會成真。這有點像薛定諤的貓的詭異之處,未觀測前,一切都是未知的。然而,菲利普清楚,逃避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最終,他還是鼓起勇氣,將目光投向了那份文件。

  上面詳細地列出了以下幾點要求:

  (a)鑑於現任國王珀爾修斯身體狀況欠佳,無法有效治理國家,贊贊帕夏要求珀爾修斯的長子兼繼承人,前提比亞斯王儲菲利普,正式代表皇室家族。自此,菲利普所採取的一切行動和決策將被視為代表前國王珀爾修斯的行為,二者在法律上等同。此條款自簽署之日起立即生效,菲利普將被視為提比亞斯王室的官方代表,而非珀爾修斯。

  (b)若珀爾修斯日後甦醒並恢復其作為提比亞斯王室國王和族長的地位,這一變化必須得到贊贊亞歷山大帕夏的正式批准。

  (c)在帕夏做出裁決之前,珀爾修斯將僅被視為提比亞斯王室的普通成員。鑑於這一點的重要性,以及條約的其餘部分實際上都依賴於第一點的真實性,亞歷山大在文件中反覆強調,試圖用多重保險條款來確保無懈可擊。

  所有王室成員將簽署一份明確且詳盡的契約,聲明自此刻起至永遠放棄對提比亞斯或其他任何地方的任何財產的所有統治權,無論是他們本人還是他們的所有後代。

  王室必須交出所有的國有財產和部分個人所有並經營的財產。這不僅包括土地,還涉及黃金、珠寶等貴重個人物品、華貴的服飾以及其他的產業和企業。國有土地指的是國家中不屬於貴族或私人所有的土地,而私人土地則是指皇室實際使用和開發的土地,如農田、金屬礦藏甚至漁場。未被王室直接管理的國有土地通常由地方行政機構監管,而在偏遠地區,甚至可能由當地居民自行管理。只有當國王將土地授予有功的貴族或新增貴族成員時,這些土地才會進入貴族的視野。

  王室必須將所有王室印章和其他發佈命令的機制移交給贊贊帕夏,並承諾未經其明確許可,不得擅自召集軍隊。

  (a)作為提比亞斯王室放棄對其領土統治權的回報,菲利普將被授予北提比亞斯總督的頭銜。這一頭銜是世襲的,可以永久傳給他的後代,除非贊贊議會以三分之二多數投票決定該家族不再適合執政。

  (b)王室另一名倖存的男性成員伯里克利將成為贊贊貴族的一員,享有適當的地位,並擔任提比亞斯在贊贊元老院的代表,為提比亞斯在贊贊帕夏面前維護利益。

  (c)贊贊王國將承擔前國王珀爾修斯甦醒前的所有醫療費用以及他此後可能產生的任何進一步費用。

  (d)兩位未婚公主,年長的阿米莉亞和年輕的科妮莉亞,將作為妃子進入贊贊亞歷山大帕夏的家,發誓忠誠並全心全意地為他服務至生命終結。

  (e)所有提比亞斯已婚公主的長子,在成年後(16歲)必須前往贊贊,並在贊贊軍隊中服役至少15年,之後方可退休。

  (f)太后必須皈依蓋亞女神的信仰,加入蓋亞神殿,併成為終身女祭司之一。

  (g)所有其他王室成員(分支家族)將成為該國的正式自由公民。

  至於後續的點,如自由貿易、平等引渡、禁止鑄造新錢、發誓不造反、徵收4%的稅等,都是基於前五點的主要條款而衍生出的細節規定。菲利普深知,這些條款雖然瑣碎,但每一項都關乎王室的未來和國家的穩定。他必須慎重考慮,做出最明智的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