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廿二 作品

第487章 準備搞無人機

 對於羅羅來說,m250只是他們當年收購艾奇遜公司時一併收穫的意外之喜而已。 

 這種發動機早在1960年代就完成了基礎設計,而且在艾奇遜時期就已經被轉讓給了好幾個國家進行許可證生產。 

 雖然渦軸和渦槳發動機的更新週期並不快,這一型號直到眼下的90年代也不算過時,但這種輸出功率最高只有331kw的小玩意無論如何也算不上什麼核心技術。 

 現在華夏方面的出價還算合理,況且又是個潛力巨大的市場,羅羅方面沒過幾天就做出了正確的選擇。 

 考慮到之前的經驗教訓,喬治和亞當也再沒敢提什麼一年一議的事情,而是老老實實地簽了個為期3年的技術轉讓合同。 

 當然,英國人也不是什麼慈善家。 

 他們在合同裡特地加了一條內容: 

 在華夏國內,這個型號隨便怎麼用都沒問題,但如果要賣給第三方國家,那麼每一次成交都要付給羅羅公司一筆專門的出口許可費用。 

 只能說,到底是大公司,經驗豐富。 

 其實這是羅羅公司技術許可類合同的模板,面對任何授權對象都有的一條。 

 由於默認的費用比例實在不高,因此無論是羅羅總部、喬治和亞當還是華夏這邊的任炳達,在籤合同的時候其實都沒當回事。 

 在正式談判之前,任炳達就已經把自己的想法通過張振華報告給了常浩南。 

 所有人都根本沒想過,這個條款會有真正發揮作用的一天。 

 常浩南伸手在半空中向下壓了壓,示意對方放寬心: 

 “型號發展不是盲目追求紙面數據的高大上,而是應該綜合考慮整個航空動力體系,力爭構建一個從低到高,級別完整的航空發動機型譜。” 

 這是一種子型號多如牛毛的輕型渦輪機,而鎬發方面的目標確定為m250的ii系列的b17渦槳型號,以及同為ii系列的c10渦軸型號。 

 儘管300kw級別是二人上次見面時常浩南親自定下來的,但在技術引進過程中,看見先進型號就走不動路的領導比比皆是,還是多解釋兩句更保險。 

 但聲望跟權力,畢竟還是兩回事。 

 看著張振華表現出一副小心謹慎的樣子,常浩南在心中暗暗嘆了口氣。 

 實際上,後者本人對於這類輕型航發的型譜也沒有太深入的研究,因此拿著張振華送來的資料看了好一會。 

 如今的常浩南光是實打實的身份就已經相當不一般。 

 張振華見常浩南翻到關鍵處,趕緊開口進行解釋: 

 “iii系列和iv系列雖然先進,但羅羅那邊未必願意轉讓技術,而且要價必定很高。” 

 然而,在並不算太多年以後,羅羅公司就會感謝當年定下這個模板的前輩們。 

 “從這個角度出發,你們集團的選擇沒有錯。” 

 “m250系列發動機……” 

 顯然,他是擔心常浩南對於型號選擇有所不滿。 

 “常總,ii系列是任總經理他們經過綜合考量,在成本、技術難度和性能上最為平衡的選擇。” 

 “還有就是,c30系列的渦軸在級別上跟咱們國家已經從法國引進全套技術的渦軸8重合,也不符合您之前要求的300kw功率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