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無風 作品

第478章 高文正公(中)

    這六年來由於皇帝年幼,而兩宮雖未對立,但也互相形成牽制,所以實際上是由高拱在治理朝政,而他在各個方面取得的成就,正是他得以追諡“文正”的主因。

    穆宗隆慶去世之時,朝廷歲入與支出堪堪持平,而六年後,朝廷已經能有所盈餘——但這不是說高拱只是簡單的控制住了虧損。

    隆慶六年時,朝廷的歲入是白銀330萬兩,支出也差不多;但萬曆五年時,朝廷的歲入已經達到510萬兩,只是支出也提高到了460萬兩。

    這是為什麼呢?收入的增長來自於幾個方面。

    首先是清丈田畝,這是歷史上張居正也做過的,高拱也同樣做了,不過在這一點上,他們的力度其實差不多,取得的效果在高務實看來也沒有太大出入,可以暫且略過,總之是稍微提高了一些朝廷歲入。

    其次則是繼續開港。這件事是張居正比較抵制,但高拱很樂意做的。高家所謂的經世實學,如果不說那些大道理,簡單來概括就是一句話:見實效。所以高拱理財的思路也是與此一脈相承的:賺錢為大。

    這六年來,除了隆慶時期已經開放的月港,朝廷又陸續開放了四大港口,由南而北分別是廣州、泉州、寧波、天津。

    當然,此時的開港不同於後世很多人的理解,並不是允許外國商船在這幾處港口隨意停靠,而是准許這幾處港口的明朝商船可以出海,但即便如此,大明朝廷從這幾處港口獲得的關稅也大大提升。

    高務實在這裡發揮了一點作用,由於朝廷此前對於商港榷稅的制度十分糟糕,高務實向高拱提出了一個簡單易行的建議:只以貨船大小計稅。

    大明朝廷的海關關稅,在正德以前……沒有稅收,它不徵稅。正德、嘉靖年間開始採取抽分制。

    所謂抽分制,就是運來十分貨物,抽取一定比例為稅,具體數值一開始比較多變,後來逐漸常定為十分之二。

    到了高拱時期,情況為之一變,成為了三稅制:引稅、出口稅、進水稅。

    其中引稅,是指海商辦理出入海港的通行證需要交納一筆稅收,只有辦理該稅的船隻,才是正規合法的商船,這筆稅收是按船隻大小按年繳納的,不過稅費並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