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秋葉 作品

第131章 始皇帝與梟 秦風的律法概念

 大秦的博士有這個權利,所以秦始皇知道了也沒有差人去問,梟也是從廷尉府回來的,他就隨口問了一句。

 “應該是關於絲綢衣服的事情。”

 “這孩子是和李斯槓上了,唉!”秦始皇表示很無奈沉默一會:“事情已經過去了,非得要找到證據嗎?”

 “陛下,當時叔孫通也向帝婿提出了這樣的說法。帝婿回答的是法律是嚴謹的事情。

 不能有或許、可能、差不多或者等等之類的東西。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

 不能用模稜兩可的行文書寫大秦律,規定什麼事情可做,什麼事情不可以做不能用【等】,律法條文用【等】很可怕,可操作範圍太大了,這不科學。”

 “科學,大秦律還講什麼科學,對了,科學是什麼玩意兒?”

 “不知。”梟回答的很乾脆,他就是一個家臣,一個暗衛,只需要無條件執行命令就行,其他的不在他考慮範圍之內。

 “這小子時不時嘴裡蹦出一個怪詞,不糾結這個了,我看這小子根本就不像墨家,越來越像法家的人了”

 梟沉默了,不再說話。

 “梟,你是我的家臣,有什麼說話就說,不用藏著掖著。我知道你有什麼想要說。”

 梟跟了秦始皇快二十年了,猶如秦始皇一條無形的手臂,梟一舉一動想要表達什麼,秦始皇看一眼就明白。

 梟說道:“帝婿審理案件和咱們推行的法家完全不同,他講究的是情理法。法在最後。”

 “注重情理是什麼意思?如果都講人情關係,那法律還是法律嗎?”

 秦始皇皺了皺眉頭,現在有些疑慮讓秦風這樣的孩子執掌大秦律法是不是真的錯了。

 秦風這孩子太聰明瞭。但是,聰明瞭不見得是好事。

 梟看出了秦始皇的想法,解釋道:“帝婿解釋情、理、法是這樣的解釋的,

 所謂的情就是合乎常情,符合大眾認知情感。

 所謂理就是合乎常理,符合大眾的認知的道理,律法不是現象出來的,是總結出來的。在合乎常情,合乎常理的情況應用法律。

 商君遊歷大秦三年,才制定出了符合大秦現實情況的大秦律,所以大秦才強大起來。

 他還說當時各國都在變法,大秦最成功就是實事求是,不是幾個人鑽在屋裡琢磨出來的。

 但是人類在進步,時代再發展,新的情況出現了律法就得相應調整,

 他還舉個例子,比如說殺人,殺人者死。在大秦的律法中就這麼一句,秦風認為太籠統,可操作範圍太大,容易被人鑽空子。

 在大秦律殺人幾乎都是判極刑,這是不對的,要分情況,要不然會出現很糟糕的情況。

 帝婿認為,有的殺人行為是被鼓勵的,有的不鼓勵但是也不至於判處極刑,要分情況,這十分考驗審判者的能力。

 “比如……”秦始皇敲著案几盯著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