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禮教

仙蹟罵得實在太過辛辣,可朱熹再也沒法為自己袒護了。

他想起前年他曾遷任漳州知府時,因當地民風開放,男女無媒無聘便自由戀愛婚配,這種在他眼中“淫奔”的現象令朱熹深痛惡絕,於是頒佈了法令強制漳州的女子纏足。他的確頒佈過法令要求女子纏足且禁止當地女子出門,但這是為了重振整頓三綱五常,他也僅要求漳州女子如此,有何不對?為何要將天下女子纏足之風歸結於他?未免太過偏頗!朱熹不由有些委屈。

在南宋,連公主都纏足,將一雙大腳纏成一鉤新月般的美人足,皇家尚且如此,民女效仿又有何奇怪?為何後世竟如此痛恨此事?更何況,他在漳州不僅要求女子纏足,他做了很多利國利民的實事、好事一一他核實田畝、免苛捐雜稅、廣播儒教、賑濟災民....他身為知府時兢兢業業之功績,仙蹟不提一字,難不成那些治學勤政、施政改一革還不如一個纏足令重要嗎?想到此處!朱熹不由生出些氣憤之情。

存天理滅人慾本是正道...他錯了嗎??

他彎腰拾起筆,明明有無數的理由為自己辯駁,但他還是望著撰寫到一半的卻遲遲無法再落筆寫字。明洪武年間,朱元璋也驚詫道:“咱沒有說過啊!”

馬皇后瞪他一眼:“定然是你往後做的壞事!重八,你果然糊塗啊!”馬皇后望著朱元璋也有些難以置信,激動得用力一拍身旁的桌案,氣道,“重八,你先前總看不起秦始皇,可人家秦始皇都以陶俑代替人殉了,你你你....你怎如此糊塗!”朱元璋委屈萬分:“咱真不知道啊!”

面上裝得無辜,心底卻有些打鼓:元朝也人殉啊,怎麼沒人罵忽必烈,光罵他了?還有那個纏足....都怪民間私通、私奔的風氣太盛!叫他極為不喜,因此他將私奔定為重罪,還寫入了《大明律》,難不成以後還是屢禁不止,他才會強硬令內命婦纏足以做天下表率?他低著頭被馬皇后苦口婆心地念叨,一點也不還嘴,心裡卻還是彆扭地想,生是男人偶,死是男人俑,忠貞又不是壞事....但這兩項制度影響了他在皇帝中的排名?

朱元璋的好勝心不由起來了,他老朱到底排幾名啊!

心好似貓爪般撓著,他真想發言問後人這皇帝排名究竟是怎麼排,他又身處幾名?但林老夫子看到網友的留言笑了笑,繼續往下講秦法了[這位禿頭同學說得蠻有道理的,但程朱理學不能光看它壞的地方,最初的程門立雪尊師重教,最初的理學儒佛結合,致良知、倡導本心,也不是為了壓迫女性而存在。只不過,程朱理學遇到了不斷集權的封建社會,為了適應皇權與集權,理學越到後面也與程頤、朱熹當初的本意大相徑庭了,朱熹或許也沒有料到,他的學生和後人,會將他的思想扭曲成集權與束縛百姓的工具吧?所以咱們說回秦法所體現出來的先進性,也一定要將他放在當時的社會制度裡去看。

當然,在婚姻相對自由的情況下,秦律也為了保障婚姻穩定做出了一些規定。秦律允許夫妻雙方離異,只要去官府辦理好離婚手續就可以,但如果有一方沒有去官府“請決”,存在私逃的行為,就要收到懲處,一般是被罰“黥城旦春”,這個刑法的意思便是在臉上刺字後男的發配去築城,女發配去春米。罰得還是比較重的,但“嚴刑”正是秦律的一種風格。

那麼,這項法律是怎麼保障婚姻穩定的呢?

我們可以從出土的《睡虎地秦簡》中看到這樣一處記載:“女子甲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當論不當?已官,當論;未官,不當論”這條法律也蠻有意思的。這塊秦簡記錄的案件情況是女子甲與人結婚後逃亡,秦更認為應當論罪,但秦吏在判決時竟然還會“實事求是”,他還注意到女子甲的身高低於六寸,太過矮小,是屬於未成年人,因此在判決時為其減刑。這是秦法在嚴刑之外的另一個特徵:詳細周全。

《睡虎地秦簡》還有另一處記載,是女子逃亡後再嫁,男子也重新娶了別的逃亡女為妻,被官府發現後,被判雙方都處罰。我們可以看到,在婚姻關係裡,秦律禁止的是私自離婚出逃這個行為,但這一行為主體不論男女,在論刑上是沒有偏頗的。在秦朝,不論官府、百姓,他們從不強調女子守貞、貞潔,而是強調男女在婚姻關係中都要負相同的責任,強調男女都要為家庭穩定做出貢獻,如果拿秦“婚姻”法與後面的朝代相比呢?

宋朝法律,女子要是主動和離,不論青紅皂白,都要挨板子,還要坐牢!咱們熟悉的“千古第一才女”李清照就曾因想要和家暴騙財的張汝舟和離而被仗責投入大獄,幸好她的遭遇引起了很多人的同情,在許多親友的竭力斡旋下,李清照只坐了九日牢。而到了明清,女子的處境更糟了,女子地位因理學的影響進一步下降,再嫁都被視為不貞,和離更是幾乎不可能。《大明律》就直接規定:“妻擅去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杖一百,離異歸宗。”意思是大明朝的已婚女子如果有敢違背丈夫的意願和離出逃的,不僅要坐三年牢,且如果那妻子逃亡後已改嫁,還要挨一百下板子,打完還要與後面的丈夫離異,回到自已原來的家族。已經幾乎完全禁止女主離婚再嫁了。

到了清朝,滿清的制度比較複雜,滿人與漢人之間在待遇方面也是有差別的,清初,滿人女子在禮教上的束縛較小,滿人姑娘選秀被撂牌子後就可以自由婚嫁,而且滿人有旗屬、有自己的旗主,只要旗主同意,是能夠改嫁的。在清朝初期,滿人女子的婚嫁是皇權、旗權大於禮教。

不過到了清朝中後期,滿人女子這方面的優勢也逐漸被當

時的社會風氣同化,地位變得越來越低了,而漢人女子在清朝,與明朝是一樣的,甚至因為清朝的統治者非漢人,所面臨的處境也更糟糕了。在清朝,漢女改嫁要經受很大的輿論壓力,一般都不會被允許離婚再嫁,即便是家-婦,丈夫已經死了,也會有為了“掙一座貞節牌坊”的孃家、夫家,強迫女子不嫁守節、甚至自殺殉節。子被逼守寡、甚至被活活餓死的女子不計其數。]

[密碼總是丟:但其實貞節牌坊在最早出現的時候,其實是為了褒獎母親養育之恩為名建立的,結果卻被扭曲成了一座“貞”字大山。在明清為什麼貞節牌坊有這樣的吸引力?因為在當時不止民間的大戶人家在攀比貞節牌坊的數量,就連官府都以自己轄區貞節牌坊的數量作為政績明證,這就導致了很多女[涼涼月下有隻猹:很贊同,怪不得咱們迅哥說:“我翻開歷史一查....歪歪斜斜的每頁上都寫著仁義道德幾個字,我橫豎睡不著,仔細看了半夜,才從字縫裡看出字來,滿本都寫著兩個字是吃人!”[注],當時的社會風氣確實是有點病態瘋癲的。]林爺爺看到網友留言也屢次點頭,又嘆息

[是啊,仁義道德本來是好的,但最可怕的就是有些人借了這樣的帽子去“吃人”,而美化自己的罪行。就像程朱理學的誕生,這門學問肯定不是為了束縛女性而誕生的,它的最初意願也是好的,但卻被後來的理學學子扭曲魔化,成了加害女子的枷鎖。所以,講到此處,爺爺便可以回答網友剛剛問的問題了:秦法先進嗎?秦法尊重女性嗎?是的,用我們現在的目光來看,至少在婚姻方面,秦法在兩千多年前便已經用法律確立了男女在婚姻上的主體平等,所以爺爺也兌,它是一

哪怕與我們相隔兩千

多年都還有借鑑意義的法律。

但大家也要記住,秦法如此規定的出發點其實不是為了“平權”

最終也是為了維護封建統治,在目的上與咱們的法

律出發點有所不同。

對了,大家知道秦朝法律的奠基人是誰嗎?

不是旁人,正是我們之前說過的李斯!秦朝一統六國後的法律幾乎都是他帶頭

主持完善的,他也是秦朝法家的集大成者和代表人物。]

[智慧女孩不禿頭:是不禿頭!!我是不禿頭女孩!]

秦漢兩朝的各位帝王與臣子聽到後頭那幾個朝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