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邊人 作品

第16章 參與村事

 大家有意見也沒有辦法,還有我們村裡,有一塊集體土地,有兩個魚塘,也都都承包給個人,這些都是在大會上宣佈的,不存在所謂的討論或競標,我覺得這些都是不公平的。 

 我們村裡,差不多一半的農戶外出務工了,而且青壯年、年輕人外出務工的居多,留守在家的對這些也不懂,也不在意。現在我回來了,我是有文化的人,我不是大學生,但我是一箇中專生,關於農村的一些管理、治理、法律法規等基本常識,我是知道的。 

 我發表個意見,我說,作為集體的資源要進行出租或流轉的話,要進行競標,或者要有一半以上的村民同意。可我是一個貧困戶,我這話就像放屁一樣,沒有誰會在意我所講的。村幹部更是不把我的話放在心上,我一個吃低保的人,有什麼發言的權利,最可恨的是,村幹部這樣說我,村民們也這樣人為。 

 村幹部金家富反譏我:把魚塘包給你,你有能力管理嗎?把荒山林地流轉給你,你有能力經營嗎?之後,他還嘀咕,我再叫,就把我和奶奶的低保取消了。 

 這就是他的殺手鐧,誰要是不服,就是由誰來承包,所以大家都不敢發言,也不想多事。一次群眾會,基本上就是村幹部在會上一個人講,講完了,也就散會了。大家根本就沒有什麼商量的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