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雲迪 作品

第11章 肯定發大財了

 陳銘未曾料到,明朝的生活竟如此艱難! 

 正當事業蒸蒸日上,卻突然被關進了這個地方。 

 其實這裡並不算真正的牢獄,而是州府衙門後院一間獨立的小屋,裡面竟然還有一張床、一張凳子和一張桌子。 

 相比於潮溼昏暗的牢房,這裡已是優待。 

 或許是因為州府原本就沒有監獄,這裡僅是臨時羈押人的地方,又或者是那份訴狀起到了作用,讓州府官員投鼠忌器。 

 難怪古時人們爭先恐後,哪怕頭破血流也要擠入仕途,這身官服一披,確實非比尋常。 

 不過這僅能短暫保全自身,如今無論是優待或是苛待,自己都被困在這狹小之地,與外界斷絕聯繫,真不知該如何應對。 

 心中雖焦急,表面上卻不動聲色,擺出一副隨遇而安的姿態,和衣躺在床上,蹺著腿,顯得悠然自得。 

 外表平靜如水,內心卻在策劃出路。 

 大約過了一個時辰,已過正午,門外來了個衙役。 

 他提著一壺水和一塊黑漆漆的餅,放在門口,敲門喊道:“小子,開飯了,一天就這麼一次機會。” 

 陳銘翻身坐起,看著這看不清內容的食物,儘管肚子咕咕叫,也絲毫沒有食慾。 

 他眼珠一轉,對衙役說:“大哥,這食物我實在吃不下,不如這樣,我這裡有幾兩碎銀,你去鼓樓大街的萬盛樓,告訴鄭掌櫃說是我要的菜。” 

 “給我弄只肥雞,再來壺酒……這些銀子當作飯錢,多餘的就算是你的辛苦費,事成之後還有重賞!” 

 說著,他真的從腰間掏出一塊大小適中的碎銀,這是王有貴臨行前偷偷給他的,幸好這不是正式拘捕,身上的財物都得以保留,否則肯定會被搜走。 

 衙役一見到銀子,眼睛立刻亮了起來,再加上他知道陳銘的事情,根本就是小事一樁。 

 實際上,原告李家的目的是想讓陳銘屈服,交出水銘或水行,並不敢真把人逼死,不然也不會找傅州判。 

 真把人逼到絕路,就會雞飛蛋打,別說他自己,上上下下都不會同意的! 

 他本來就打算從中撈點油水。 

 原告還是被告,對他來說無所謂,誰的錢不是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