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殺威棒無用
這個時代有條不成文的規定,“官員不修衙門,商旅不修客棧”,這裡僅是臨時駐地,沒有官員願意自找麻煩去修繕這個捱罵的地方。
因此,大明兩京十三省的衙門都是破破爛爛的。
讓陳銘意外的是,他們在州府衙門口僅僅交接了一下,就轉向對面更破舊的小衙門。
這衙門破敗得幾乎成了危房!
到了衙門,陳銘並未被帶到大堂審問,而是被引領至二堂。
看到這個情況,陳銘心中大致明白了局勢,鎮定地步入堂中。
"大膽小子,你可認罪?"
剛站定,就聽見堂上一位留著鬍鬚的中年官員嚴肅地質問。
看來此人打算一開始就給他一個下馬威,沒有任何緩衝。
從青色官服和鴛鴦補子判斷,此人並非昌平知州,更像是州判。陳銘心生對策。
"敢問大人,小的犯了何罪?"陳銘問道。
白臉州判聞言冷笑:"哼!大明律法有明確規定,民間禁止私自購買軍用器械,你私自購買火藥,圖謀不軌,還公然縱火,人證物證俱在,你可認罪?"
陳銘冷聲回應:"稟告大人,此火藥非私自購買,乃是自煉,用於大王莊炸石取水,所用材料均有記錄,可供查驗……此事並不違反大明律法。"
"好個狡猾的小子,巧舌如簧!今天我就讓你見識一下我這水火棍的厲害!"
州判聽後有些憤怒,他沒想到一個半大的孩子竟敢如此與他對話。
"慢著!"
陳銘面色一變,出聲制止。
"為何?難道本官不能教訓你?乳臭未乾的小子竟敢在公堂上咆哮?"州判幾乎快要失控。
他原本設想,百姓都如豬羊般愚蠢,而這犯事的還是個半大孩子,應該早已嚇得雙腿發抖,無法行走,沒想到對方竟如此鎮定。
陳銘朗聲道:"正因打不得!"
話音剛落,他從懷中掏出一份告身,遞給旁邊的書吏。
"你是錦衣衛的廕襲百戶?"
"貨真價實!"
州判的臉色一會兒白一會兒紅,顯得進退兩難。
知府是從職級七品的文官,明朝自"土木之變"後,文官的地位遠超武將,儘管對方只是錦衣衛的一個百戶,官秩正六品,但畢竟比自己位高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