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桑明月 作品

第146章 龍河幫挑釁之舉

 清城市公安局的獵鷹專項行動,抓獲了楊彬、張某年、呂某軍、許海濤為首的一連串違法犯罪分子,他們或是組織專業團隊挖墳掘墓,或是利用近水樓臺先得月的優勢從博物館盜竊,他們是提供貨源的人。 

 而浮出水面、被警方盯上的閆峰、王曉光、香港大老闆李奕等三人,其實都是B集團在華夏國內尋求的代理人,他們三人的身份都只是馬甲而已。 

 閆峰、王曉光、李奕等涉嫌走私的三人剛被警方盯上,三人就玩了一招金蟬脫殼,提前從警方的視野當中消失不見了。 

 說到底,清城市警方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尋找到龍河集裝箱碼頭這處萬惡源頭的相關證據。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雖然警方的視線沒有掃描到這裡,但實際上已然開始推理出這麼一處存在。 

 這一天,常務副市長孟浩然參加了由公安局長白成剛主持的公安局中層幹部以上的工作彙報及工作重點研討交流會。 

 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對前期工作總結,對目前及今後工作劃定重點,提出意見建議集體討論,這是華夏自古以來的優良傳統。 

 刑警隊長段鋒發言道:“雖然咱們目前抓獲了楊彬許海濤之流的文物大盜,但依然任重道遠。想要徹底剎住文物盜竊這股歪風邪氣,還是要從制度層面發力,公安部門努力只是其中發力點之一。” 

 公安局長白成剛接著說道:“我同意段鋒的發言,文物的暴利造就了文物盜竊之風屢禁不止,華夏的《刑法》對倒賣文物罪的最高量刑標準是10年,一些涉案犯罪嫌疑人對此特別熟悉,被抓後,甚至公然叫囂:只要我不走私,能判我多少年!他們在犯罪過程中精心準備,每次作案後都將大筆財富秘密轉移,偵查機關很難從源頭上徹底將他們扼制。我建議上報公安廳,由公安部提出可操作的指導性意見。” 

 孟副市長說道:“大家的發言都很務實,這裡我拋磚引玉,大家討論討論。根據司法解釋:走私文物罪的最終定罪量刑是根據文物真假和級別來判定的。而在實際辦案中,文物一旦被盜墓賊盜出以後,很快就被層層倒賣,一兩個星期就可能被走私境外。文物一旦出境,進入國際市場,其買賣就“合法化”了。境外買家可能花幾十萬、上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的價格購買,執法機關從境外追繳文物的難度非常大,既然沒有文物實物,又如何鑑定涉案文物系真或者假,是什麼級別就更無從說起。檢方無法對涉案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這種尷尬也使一些犯罪分子逃脫制裁。大家說該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