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當當 作品

媽媽的艱辛.養雞記

爸爸,媽媽離婚的年月是1974年4月1日。

那一年,媽媽才39歲。原本以為,父母為了離婚吵鬧多年,這下該是解脫了。

其實,對於媽媽與我們子女來說,只是暫時性的精神解脫。艱難的生活歷程還在後頭。

那一年,哥哥虛歲才17歲,我14歲,妹妹11歲,弟弟10歲。都處在長身體的關鍵時候,真的是難為了母親。

媽媽,每月工資是45元5角。加上哥哥和弟弟從父親那邊領過來的撫養費,每月各10元錢,一共才65元5角。往後的日子,基本上每一個月的開支都不夠開銷。

媽媽,離婚後的思維方式也做了改變。比如,家中各個方面的開銷緊張,急需借錢,她一般都向組織伸手借。

每個月都是透支的,一年下來就有12張透支的借條,在公社文書處。最困難的時候,母親把唯一一隻值錢的,上海牌機械手錶也作價賣掉了。

我知情後,都心疼不已。要知道,這可是媽媽在工作中要掌握時間的必備工具呀……

母親的自尊,還遵守著一道防線。就是再苦再難千萬不要到夫婦和睦的家庭借錢什麼的。原因,就是寡婦門前事非多,怕引起他人家庭之間的誤會。

在那個,什麼都要憑票證的年代裡,我們的糧食都基本不夠吃。但是媽媽不會餓著我們。

當時的城關公社,在一處走廊的一角落,永遠有我母親為我們一家儲備的粗糧。一整擔一整擔的購買回蘿蔔,番薯,毛芋等堆放著。我們四個子女一個個都人高馬大的,或許就是粗糧造就的。

每到發工資的時候,媽媽都會為我們,改善伙食。會一口氣通過關係買來海產品,如海帶魚,小黃魚每次都10來斤,買來大塊豬肉炒菜乾,還有豬骨頭。當時豬骨頭0.35元一斤,大鍋的燉蘿蔔塊,等等…

因為,我們從小習慣吃食堂,母親在月初改善我們的生活時,也沿襲上食堂打菜的習慣,為我們子女分配好各自的菜品分量。

我吃東西的習慣是先吃差的,好吃的留到最後吃。這樣就時不時的會很吃虧,比如哥哥多年來都會從我的份額中獲取一些實惠。這其中,有我主動對哥哥示好的意思。

記得媽媽調到城關公社後,為增加一點我們子女的營養,曾經養過幾只小雞。由於不懂方法,小雞七零八落的先後得病死去,最後剩下兩隻母雞。一家人非常精心的飼養這兩隻母雞,我的飯量本來就不佳,剩下的飯粒就讓給那兩隻母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