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8 章 強制醫療
南宋位面。
宋慈重複了一遍姜海藍所說的話,“大腦功能紊亂……臨床表現……精神活動異常……”
是了,天幕出現以來,他最好奇的莫過於“鑑定”。
——主要是關於醫學,天幕上也沒出現過別的。
姜海藍提到的“鑑定報告”,能把人鑑定為“輕傷二級”,能鑑定“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能鑑定“傷殘等級”,如今……
還能鑑定人是否為“精神病人”。
宋慈很想知道,他們是如何進行“鑑定”的。
若說是一直瘋瘋傻傻的病人,那自然大家都知道tA從來瘋傻。
可那種平日裡和常人無異,偶爾發瘋作案的人,天幕上的人是如何判定tA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的?
換言之,他們怎麼確定犯人是真瘋還是裝瘋?
……等等,“無刑事責任能力”又是什麼?
好問題。
北宋位面的包拯也想問。
但無法向姜海藍提問,姜海藍的解釋也有限。
只能自己進行推測。
從那姜海藍和那男人的對話及姜海藍的講述可知,天幕上那個國家的律法認為,“精神病人”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若發病時犯了案,“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這未免太……
怎麼說呢,讓人覺得……
包拯眉頭皺得很緊,是說瘋子犯了案便不用受刑罰,不用坐牢的意思?
當然也不是不能理解,真正的瘋子確實是生病了,病發時無法控制,這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瘋子傷人的事情發生。
可天幕上他們的“鑑定”,是能夠百分百確定犯人是否是真的瘋了嗎?
甚至,還能夠“鑑定”犯人作案時是否是發病狀態?
怎麼說呢,雖然早就已經接受了那個國家的“仙人之力”,但時不時地也還是要被震驚到。
刑部和大理寺吵作一團。
這個說:“若是瘋了便不用受刑罰,那瘋子傷人、搶東西、砸東西怎麼辦?”
那個說:“該賠償的自然是要賠償,瘋子也有父母長輩,也有族人。”
“但是瘋不瘋的,誰說了作數?”
“我要是想把你殺了,我特地服了能短暫發瘋的藥,殺了你之後我又恢復了,這該如何算?”
“什麼!你想殺我!”
“……打個比方而已!我真想殺你用得著我親自動手?”
同僚白了那倆人一眼,繼續推測,“或許,他們也有更具體的律法規定吧?”
“我不理解,他們為何對瘋子,如此寬容?”
“也許是因為,我們對瘋子……對精神病人不夠了解,不如找幾個老資歷的御醫請教請教?”
清朝位面。
于成龍倒是想得開,平常大家都知道不能同瘋子計較,若是遇到了瘋子就自覺避開。
若不然被瘋子傷了,就只能自認倒黴。
因為人家都瘋了,腦子有病,不能分辨是非。
想來天幕上那個國家便是出於此考慮,才不追究所謂刑事責任吧?
且,對於“精神病人”而言,想來待在……什麼地方“強制醫療”,比關進看監牢要好得多。
大夫是在照顧。
獄卒是在看押。
瘋子的腦子病了,身體的痛覺沒有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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