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3 章 看守所(二)
姜海藍沒想那麼多,她配合公檢法辦案,她也盡力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但最主要的還是保護好自己。
正如某些時候會有當事人在她面前叨叨,擔心法官被對方當事人收買,從而做出不利於自己的判決。
姜海藍總是無奈一笑,“法官對案子終身負責,為了對方出的一點錢,給的一點好處,違規操作,將來要是出事了,他們可是要承擔責任的,多不划算!”
她身為律師也一樣,要是因為一些違規操作把自己搞進去,不能繼續當律師事小,違法違規要坐牢事大——她虧大了好嗎!
律師會見室裡,姜海藍右手執筆,目不轉睛地注視著她的當事人,等待對方先講一遍案情。
汪昀飛做回憶狀,“今年的四月份,大概是四月二十三號吧,我表哥,也就是和我同案的劉斐來找我,叫我和他一起到雲水縣玩,我就和他一起開車到了雲水縣。”
姜海藍問,“劉斐現在被關了嗎?”
汪昀飛說:“是的,他也在這個看守所裡,就是我們被關在不同的監室。”
姜海藍又問,“車子是誰的?你們誰開的車?”
汪昀飛回答,“是我表哥的車,我和他過來,我開了一段,他開了一段。”
姜海藍點點頭,“到了雲水縣以後呢,你繼續說。”
“我們到了雲水縣後,我和我表哥開車在街上玩了半天,晚上,我表哥開車帶我去了一個工地,我表哥說那裡的鋼筋都是不要了的,我們弄點去買。”
汪昀飛想了想,“當時是晚上九點多,不到十點,具體時間我不記得了。”
姜海藍問,“你們弄了多少鋼筋?”
汪昀飛說:“弄了五六捆吧。”
姜海藍問,“然後呢?”
汪昀飛繼續說道,“我們把鋼筋放在車上,開車在街上轉了一圈,後來我表哥開車到一個收廢品的那裡,把鋼筋都賣給了他。”
姜海藍下意識地轉了一下手中的筆,“你們賣了多少斤鋼筋,你記得嗎?”
汪昀飛說:“我不知道賣了多少斤,是我表哥賣的。”
姜海藍問,“賣了多少錢?”
汪昀飛皺了皺眉,“賣了兩萬多塊錢吧,具體多少我也不清楚,那個老闆是vx轉給我表哥的。”
姜海藍問他,“你得了多少?”
汪昀飛說:“我表哥轉了一萬給我。”
姜海藍點了下頭,“錢你用了嗎?有沒有退給警方?”
汪昀飛連忙點頭,“雲水縣的警察通知我來公安局,我把錢退了,一萬都交給了他們。”
——
狄仁傑面上露出一個溫和的笑容實話。”
按照他的說法,他可實在是無辜得很。
他表哥叫他來一起偷東西的,偷了之後也是他表哥帶著一起去賣了。
賣了多少斤、賣了多少錢,他都不知道。
這聽起來未免太假了。
不過也可以理解,姜海藍問的是這個犯人,犯人眼裡自己自然是沒做什麼不得了的事,就算殺人放火了也會覺得是別人的錯而不是自己的問題。
狄仁傑看向姜海藍,年輕女人的臉上看不出什麼情緒,她始終語氣溫和地和犯人交流。
狄仁傑覺得有點意思。
該說不愧是做律師的嗎?
犯人為了脫罪,或者為了律師能給他減輕罪行,和律師溝通的時候只說些對自己有利的,隱瞞了一些對自己不利的。
但律師不管是否看出來了,都沒有在犯人面前表現出來。
這就是律師的職業素養?
“按照姜海藍的說法,她是給這個犯人說話的,為這個犯人提供辯護,那為什麼犯人要對她有所隱瞞呢?”
站在狄仁傑身後的下屬不解地問道。
“若是我有事相求狄公,必定會對狄公如實以告。”
狄仁傑笑了笑,“或許是那犯人不信姜海藍,又或許,自作聰明。”
以為自己騙了姜海藍,姜海藍便能依據他的謊話去說服法官,給他從輕處罰。
也不想想,官府判案,莫非是隻聽犯人說了什麼不成?
就算他騙了姜海藍,公安那邊查案可是有別的證據的。
比方說這個案子,賣出去多少鋼筋,賣了多少錢,不都是能查得出來嗎?
轉賬記錄可真是方便。
狄仁傑想到姜海藍說過,以後公安將案子調查清楚後,會把卷宗移送檢察院,屆時律師可以去檢察院拷光盤。
所以就算犯人現在不說實話也不要緊。
犯人現在隱瞞姜海藍也不要緊。
卷宗可不會隱瞞真相。
所以姜海藍才一副看起來並不在意的樣子?
——
向汪昀飛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況後,姜海藍轉了一圈手中的筆,開始往筆錄上記錄。
她邊寫邊向汪昀飛解釋,“剛剛我們說的時候我這邊沒有記錄,我們從頭來一遍,我這邊記下來。”
汪昀飛點頭,“好的。”
姜海藍憑藉記憶從頭開始寫,不清楚地就向汪昀飛核實。
“賣廢品的老闆你們認識嗎?”
“我不認識,我表哥認不認識我不知道。”
“你表哥經常在雲水縣這邊嗎?”
“他有時候在這邊打工。”
“你不清楚你們實際搬走了多少鋼筋嗎?”
“我不清楚,老闆和我表哥稱重的,我在車上等著。”
汪昀飛講完,急切地問姜海藍,“律師,我這個會怎麼判啊?”
姜海藍看著他,“你在裡面應該查過法條了,盜竊罪,盜竊數額一千到三千以上,是三年以下;三萬到十萬以上,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三十萬至五十萬以上,是十年以上。”
“你們這個,盜竊的金額不是單看你們賣鋼筋賣了多少錢。”
汪昀飛不理解地望著姜海藍。
姜海藍解釋道,“警方是會給你們盜竊的這一批鋼筋做鑑定,由本地物價局來做,鑑定報告上的金額是多少,你們這個案件的盜竊金額就是多少。”
汪昀飛似懂非懂,“鑑定什麼時候做啊?”
姜海藍解釋道,“他們鑑定結果下來後,會給你看的。”
汪昀飛點了下頭。
姜海藍低頭繼續寫筆錄。
案情部分寫完後,她問,“你是怎麼到案的?”
汪昀飛回答說:“我接到了警察的電話,讓我到雲水縣公安局來,我就過來了。”
姜海藍點了下頭,寫在了筆錄上。
“你以前犯過什麼事嗎?”她抬眼看汪昀飛,“比如說行政處罰之類?”
汪昀飛說:“沒有,我從來沒有犯過事。”
姜海藍往筆錄上寫“沒有”。
筆錄基本上寫完後,姜海藍給汪昀飛介紹了一下認罪認罰。
汪昀飛問,“那以後檢察官來找我,他們提了量刑建議,我答不答應呢?”
姜海藍說:“你不用急,我以後還會來見你的。等案子到了檢察院後,我會和檢察官對接。”
汪昀飛點頭,“那就麻煩你了,律師。”
——
物價局?
武則天覺得很有意思,天幕上那個國家的官府部門是不是過於多了?
就算他們人多,不缺可用的人才。
就算他們錢多,發得起俸祿。
也大可不必設置這麼多……
但要細說起來,武則天凝神思量,物價局,是指專門管控物價的部門?
專門管控物價?
米有米價,油有油價,鹽有鹽價,柴有柴價……若是單設置一個部門,專門來管控這些物品的市價?
那豈不是十分方便?
一來是像天幕上查案之時,直接由這個部門來鑑定犯人盜取的贓物價值幾何。
既然這個部門專管物價,他們做出來的價格鑑定,就是標準的市價,沒什麼好反駁的。
大家都要認可。
二來,若是開店鋪做生意的,設置的價格虛高或者過低,旁的人可以直接舉報到物價局,由物價局來處理?
專門管控,雖然看起來是浪費了人力物力,但其實是提升了做事效率。
另外……
武則天順著想了想,被自己說服了。
其實也能理解,天幕上那個世界,如果是他們的後世。
那他們所用的、所設置的,便是經過了千百年的發展,經過時間的檢驗確定如此更為適宜。
就好比他們如今用科舉制,用三省六部制。
還有天幕上的省市區縣鄉鎮制。
她並不用如何說服自己,她隨便想一想就知道這些政策制度會非常好用。
她畢竟是武則天。
“姜海藍去檢察院值班的時候做的是認罪認罰。”宋璟認真地看著姜海藍提的問題,他回憶了一下姜海藍曾說過主動投案並如實交代案情是自首。
和檢察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以減輕處罰。
自首可以減輕處罰。
可是初次犯案,莫非也是有利於給犯人減輕?
他下意識地捏住下巴。
自首制度,是為了鼓勵犯人主動報案,官府好早日查明事實真相。
初犯,是希望犯人少犯事?確實初次犯案和多次犯案,官府對其處罰是不一樣的。
宋璟掃了一眼姜海藍,“除此之外,還有什麼可辯駁的呢?”
主要是,他也沒有看到過姜海藍是怎麼和檢察官溝通量刑的,不知道律師私底下能做什麼。
要說能做什麼,私底下和官府的人能有些什麼交易,宋璟可用不著天幕來告訴他。
他畢竟是當官的。
他見過的可太多了。
但從天幕出現以來,明面上他們看到的姜海藍,是個很守規矩的律師。
她和法官、檢察官的對接,也是正常的溝通、交流。
宋璟搖了搖頭,不再糾結這一點。
他重新回憶了一下姜海藍所說的盜竊罪的量刑,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
這個區間之內,感覺……就是律師可努力的地方?
——
姜海藍抬頭看了看會見室內牆上的時間,很是疑惑。
怎麼我們都逼逼這麼長時間了,才過了一個小時呢?
我寫字速度提升了?!
她心下疑惑,卻沒有說出來,而是繼續和汪昀飛溝通案子。
“取保候審的話,我會盡量向警方爭取。”姜海藍說:“我出去後和你家屬溝通,我們向公安局遞一份取保候審申請書,看看警方同不同意。”
她笑了笑,“不同意也沒關係,這個就是爭取。”
汪昀飛說:“好,謝謝。”
他問,“怎麼樣才能取保啊?”
姜海藍回憶了一下取保候審的條件,“根據刑訴法的規定,第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第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第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第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1]
她總結道,“基本上就是取保不至於有社會危險性,是否取保由公安機關決定。”
“你又沒有禁止取保的情形,我們可以去爭取爭取,看公安那邊是否同意。”
姜海藍摸了摸下巴,禁止取保的情形是累犯、主犯、嚴重暴力犯罪……
談完事情後,姜海藍問汪昀飛有沒有什麼話需要她轉告給他的家屬。
又問每個月要給他充多少生活費。
汪昀飛說:“每個月充個五六百塊錢就可以了,我們吃的倒是有,我要買點生活用品。”
姜海藍點頭,“好,我等會兒出去問一下看守所,他們這邊怎麼充生活費。”有些看守所只能充現金,有些看守所接受轉賬,有些看守所現在可以寄一張充錢的銀行卡過來……不同的看守所情況不一樣,還是得問。
汪昀飛說:“你和我父母說一下,開庭的時候讓他們不要來。讓他們不用擔心我,我在裡面一切都好。”
姜海藍回答,“我這麼和他們說,但他們可能還是想了,要等到開庭當天他們才能見到你。”
汪昀飛問,“開庭的時候他們我們能見嗎?”
姜海藍說:“開完庭之前你們不能說話,開完庭後等待簽字那段時間,法庭是讓你們和家屬說說話的。”
汪昀飛嘆了口氣,“我什麼時候去監獄啊?”
姜海藍回答,“如果到時候法院判決給你判了有期徒刑,判決生效後,看守所這邊會將你們往監獄移送。”
汪昀飛問,“到了監獄,我父母能來看我嗎?”
姜海藍根據經驗回答——她也沒有去過監獄對接當事人——“我聽說你們到了監獄後可以聯繫家屬告知在哪裡,到時候你父母可以打電話問監獄,需要帶什麼東西去看你。”
她在看守所值班的時候,是聽看守所警官和:“要在一個戶口本上才能看望。”
——
取保候審?
周允元可是想不通,天幕上那個世界對犯人是不是太好了一點?
之前姜海藍說她那個法律援助案件的犯人被取保了,所以不在林城市,而是在她自己住的地方,要等開庭的時候才過來林城。
姜海藍要和她談案情都是通過手機,兩地相隔太遠不方便把人叫過來。
那可是犯人啊。
周允元眉頭皺得很緊,犯人犯了事,不關進監牢,怎麼能讓他們在外面待著?
不怕他們跑了?
姜海藍和她的犯人說,取保候審不至於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人,可以取保……候審。可是再安全,能有關在監牢裡安全嗎?
第三點倒是可以理解,患有嚴重疾病,這種人放在監牢裡,保不齊什麼時候就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