泠水七絃 作品

第 56 章 中介合同糾紛(三)

 “去年8月4號的下午,我約了廖老闆去竹香苑看房子,廖老闆沒看中那套。”

 “後來我又給廖老闆介紹過兩三套,都沒有合適的。”

 “11月的時候,我同事說,廖老闆說不買房子了,我就沒有再給他推了。”

 “但是12月底,我在朋友圈看到廖老闆發消息,他要搬進青蘭小區的房子,青蘭小區的房子是我同事給廖老闆介紹的,也帶廖老闆去看過。”

 “我同事就給廖老闆打電話問這個事,廖老闆承認了,只是拒絕付我們中介費。”

 證人作證完畢之後,被請離了法庭。

 姜海藍說:“審判長,原告方舉證完畢。”

 朱凌薇便對被告說:“請被告方出示證據,並說明證據來源和證明目的。”

 ——

 黃蓋看著那個名為馮宇浩的年輕男人拉開法庭的門走了出去。

 他回憶了一下之前兩位證人進法庭的順序,語氣頗為激動地說道,“陳小瑜和馮宇浩都是不能參加開庭的!”

 同屋的其他人驚奇地望向他。

 “什麼叫不能參加開庭?”一個武將大為不解,“他倆剛剛不是還出庭作證嗎?”

 “就是,這姓馮的前腳剛出去。”另一個武將道。

 魯肅聽明白了黃蓋的意思,他語氣嚴肅地解釋,“先前開庭的時候,陳小瑜和馮宇浩都在外面,姜海藍說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後,那位女法官才讓姜海藍把人叫進來。”

 “不錯,”凌

 統回憶著證人們進出法庭的順序()?(),

 “姜海藍叫陳小瑜進來時()?(),

 馮宇浩沒有進?。?。??()?(),

 法官讓她退出法庭()?(),

 不讓她聽接下來的庭審。”

 韓當頷首,“法官叫馮宇浩進來講完證言,也沒讓他留下聽開庭,而是讓他也退出去。”

 明明法庭裡下面放了三排藍色的椅子,看著就是讓人坐著聽的。

 周泰皺起眉頭,“他們……”

 黃蓋很是自信地說道,“是為了防止證人發表的證言,受姜海藍和廖宗虹……乃至法官的影響吧?”

 法官宣佈開庭之後,姜海藍唸的起訴狀上可是寫了事實及理由,廖宗虹也發表了發表意見。

 之後姜海藍又舉了一些證據。

 若是證人就坐在法庭裡聽他們開庭,之後的作證難免不會受其影響。

 就像引導式提問一樣。

 那些模糊的,不是很確定的記憶,會自動代入剛剛聽到的事情,當成自己真正的回憶。

 周瑜神色自若,“刑案中審案時,也會分開提審證人,以防串供。”

 幾個證人若是同時撒謊,那是經不起問的,口供總會有對不上的地方。

 證人證言沒什麼好說的,畢竟是原告方的員工,姜海藍在開庭之前肯定和證人溝通過。

 再加上姜海藍之前出具的聊天記錄和通話錄音。

 且,被告對於證人的話也沒有反駁,他認可原告方的員工為他提供了“服務”,他只是認為原告沒有為他促成房屋買賣。

 周瑜眯起眼睛,“可是,你們不覺得天幕上的這些人說話都很清楚嗎?”

 眾人茫然。

 說話清楚怎麼了?

 魯肅的臉色變得嚴肅,他明白周瑜話裡的意思。

 拋開法官和姜海藍這個律師不談,天幕上的一位被告兩位證人,講話都條理清楚、邏輯清晰。

 他們還都識字!

 魯肅與周瑜對視了一眼,魯肅道,“早就該想到了。”

 周瑜回想起從天幕出現以來,他們所看到的人,還真是大多數都識字的!

 姜海藍給的合同,她的當事人看得懂;姜海藍給的文書,她的當事人執筆簽字;姜海藍講解的案件,她的當事人也聽得懂!

 若是放在他們這個時候呢,姜海藍講的那些,多少百姓聽得懂?

 一直以來,大家都沒有往深裡想,天幕上的那些人好像就沒看到不識字的!

 周瑜感到震驚,又感到無法理解。

 ——

 廖宗虹出示的證據是打印出來的照片:青蘭小區3棟606號房的房主貼在某處公告欄的房屋出售信息,以及房主發在朋友圈的房屋出售信息。

 廖宗虹說:“原房主也通過別的方式公告過要賣房子,我是自己和原房主協商達成了買房協議,我們自己簽了合同買賣了房子。”

 “原告中介公司帶我看過房子,但是並沒有給我提供實際的幫助,沒有幫我買成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