泠水七絃 作品

第 55 章 中介合同糾紛(二)

 “證明:第一,2022年5月到2022年11月期間,陳小瑜和馮宇浩向被告介紹了多套待售房屋信息;第二,陳小瑜和馮宇浩先後帶被告看過案涉四套房屋,包括被告最後購買的青蘭小區3棟606號房;第三,陳小瑜為被告和青蘭小區3棟606號房的房主溝通的購房款是780000元。”

 朱凌薇問廖宗虹,“你要看看嗎?”

 廖宗虹回答,“我看一看。”

 姜海藍抱起兩大疊vx聊天記錄的截圖,往廖宗虹那邊一遞。

 廖宗虹起身走過來接過,抱回他的被告席,慢慢翻看。

 他看了差不多一分鐘。

 朱凌薇問,“這個是你和原告工作人員的聊天記錄嗎?”

 vx聊天記錄沒什麼好否認的,廖宗虹點頭,“是。”

 他又立即反駁,“但是他們並沒有幫我談成這個房屋買賣合同,當時780000房主不同意,我沒能買到房子。後來我也不是780000元買下來的。”

 朱凌薇順便問了一句,“你是多少錢買的?”

 廖宗虹說:“735000元。”

 書記員那邊“啪啪啪”敲鍵盤。

 姜海藍也在庭審筆錄上寫下“735000”。

 姜海藍出示的第四組證據是陳小瑜和廖宗虹的電話錄音。

 “證明廖宗虹最後購買了青蘭小區3棟606號房,並拒絕向原告支付中介費的事實。”

 錄音資料是以光盤的形式的提交的,畢竟律師們總不能把有錄音的手機提交給法庭。

 但是在法庭上嘛……

 朱凌薇問姜海藍,“你手機裡有嗎,直接放一遍吧?”

 姜海藍點點頭,她有。

 姜海藍拿出自己的手機,點開同原告工作人員陳小瑜的vx對話框,播放了對方發給她的錄音材料。

 一分二十六秒的錄音

 。

 廖宗虹承認自己購買了青蘭小區3棟606號房,但他認為自己並不是通過陳小瑜和馮宇浩的介紹買到了這套房子,拒絕向陳小瑜支付中介費。

 是通話錄音,廖宗虹也沒什麼好否認的,那就是他自己的聲音,是他自己說的話。

 “錄音是真的,但是我認為我並不是通過他們中介公司的幫助買到了房屋,所以我不該付錢。”

 第五組證據是一張vx朋友圈截圖。

 姜海藍說:“這是被告發的朋友圈,被告喬遷新居,決定於2023年1月1日舉行喬遷宴。這上面寫的新房就是d區金華路青蘭小區3棟606號房。”

 被告拿過去看了一眼,依然對這組證據的真實性不持異議,只是認為自己不應當支付中介費。

 ——

 “有趣有趣!”

 龐統笑道,“原本我還想原告和被告已經簽了合同,有這份合同在,哪裡還需要別的證據證明?”

 但事實上,如果原、被告簽了合同,原告卻並沒有按照合同要求為被告做事呢?

 比如這個案子裡,被告承認合同,但被告不承認原告為他提供了中介服務,所以拒絕支付中介費。

 原告若不能證明被告最後購買的那套房屋,是原告介紹給他的,原告為他購買房屋提供了幫助,那原告如何能得到中介費?

 龐統思考著姜海藍提供的這一套證明,vx聊天記錄、電話錄音、朋友圈截圖,也算是環環相扣了。

 證明了原告中介公司的店員給被告介紹了有房子出售的信息,帶被告去看過房子,為被告和房主溝通過房款……

 以及最後被告買下了一套原告為被告介紹的房屋。

 這樣的一系列證據出示下來,姜海藍想要證明的事實已經得到了證明。

 龐統皺了皺眉,但被告堅持他不是通過原告店員的介紹買下的這套房屋……被告那邊,是不是也要舉證證明這件事呢?

 孫權沒有想什麼證據和證明的問題,他想的是vx聊天記錄和電話錄音!

 那個手機對他們這些古人的誘惑實在是太大了!

 它可以和遠在外地的人“發消息”,它還能保存這些消息,並“截圖”“打印”出來,作為證據拿給其他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