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 章 調解

於是三方都把手機放在了桌子上,等待錄滿15分鐘。




並等待書記員把調解筆錄和調解書打出來,雙方簽字。




趙庭長叫被告的名字,對他說:“你的人要出現在鏡頭裡。”




被告把手機拿了起來,立在




()桌上,保證他本人出現在屏幕上。




姜海藍瞅了一眼視頻裡的自己,抬手理了一下劉海。




她在直播間解釋道,【現在的要求,法官組織原、被告雙方調解要錄製調解視頻,且錄滿15分鐘。】




【一般來說,大家都是提前商量好,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再來錄這個視頻,所以走完流程要不了15分鐘。】所以錄完不能掛斷,要錄滿15分鐘,且保證鏡頭裡有人在,不是錄假視頻。




【達不成一致意見,就直接開庭審理。】




庭審之後,也還是有調解的機會。調得成,就下調解書;調不成,就下判決書。




——




“這不就是走一個流程?”若說起這個,張柬之作為官員,比姜海藍這個非公務員要清楚得多。




他一直在看天幕,知道姜海藍早就在協調這個買賣合同的付款方式,也知道她已經協調好了結果。




如今就是把協商好的結果正式確立下來。




但他也很快就明白過來這套流程的好處。




確定雙方對這個結果都是滿意的、認同的,協商是自願的,免得將來其中一口反口不認,妄圖推翻這個協商好的結果。




“雖然比較麻煩,但確實很有必要。”他想。




現在的程序繁瑣一點,省了後續的麻煩。張柬之腦子裡靈光一閃。




至於錄滿十五分鐘……




從聽到這個要求,張柬之就特意留意了一下時間,他想確定天幕上的十五分鐘,是他們現在的多少時間。




他也如願測試了出來。




“一刻鐘。”




張柬之若有所思,為何要把一刻鐘說成是十五分鐘呢?




若一刻鐘是十五分鐘,那一個時辰不就是一百二十分鐘?




為何要這麼計算?




姚崇則在思考這個迴避制度。




姜海藍沒有細講,他只能從那位法官講的話去猜測這個制度的規定和用意。




要求“法官”和“書記員”迴避,無非是擔心,他們與“原告”或者“被告”利益相關,在審判案子的時候徇私。




這一點,從古至今皆是如此。




朝廷任命官員,為了避免官員因為某些特定關係徇私舞弊,會進行任官迴避,包括親屬迴避、地域迴避及崗位迴避。




天幕上施行這個制度並不奇怪。




姚崇不解的是,法官居然在調解之時,詢問“原告”和“被告”是否申請“法官”迴避。




而是聽起來,法院和法官在一些問題上,似乎格外的“在意”原告、被告的意見,早先進行刑事案件的審理,最後“宣判”,那位法官也問公訴人、被告人、辯護律師對判決是否有意見。




總是在突破他對“法院”的認知。




不過想想也是,天幕上的“法院”,本來就不是他以為的官府。




姚崇心想,若是可能,我還真想深入瞭解一下他們的“公檢法律”。




——




錄滿15分鐘後,趙庭長先行離開了。




姜海藍和被告坐在調解室裡,張逢春拿了調解筆錄給他們簽字。




姜海藍快速過了一遍,確定金額和時間沒問題,就在筆錄的每一頁簽上自己的名字。




被告在姜海藍的名字後面簽上了他自己的名字。




張逢春又拿出兩份“送達回證”,“這是調解書的送達回證,你們先幫我簽了,一會兒就把調解書給你們。”




ok。




姜海藍和被告又在送達回證上簽名、落時間。




如此又等了很長一段時間,沈璇送來了調解書。




姜海藍接過,說了聲“謝謝”。




她直接翻到第二頁,確認金額和時間有沒有出錯。




確定沒有問題,她對沈璇和張逢春說:“那我就先走了,謝謝你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