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四)

姜海藍沒有給直播間的觀眾們解答疑惑。




她和檢察官交流完回到座位,剛剛休庭出去討論案件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已經回到了審判庭。




審判長敲了一下法槌,“現在重新開庭。”




在場所有人都坐正了身體,望向審判長。




審判席上,坐在最中間的那位女法官神情嚴肅地說道:“通過剛才的法庭審理,合議庭聽取了被告人徐家豪、陳曉倩的供述與辯解及最後陳述,公訴人向法庭宣讀出示了相關的證據材料,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了質證,合議庭經查合法,能夠作為定案依據,本院予以確認。下面對本案進行宣判。”[1]




坐在中間“小天幕”前一直不說話,手指在她面前那塊黑色的小板上不時地敲擊著的年輕女人突然開了口,“全體起立!”




她這一句話一出口,天幕之下,眾人驚訝地看著那間屋子裡的所有人都站了起來。




女法官說:“本院認為被告人徐家豪、陳曉倩的行為均已構成重婚罪,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徐家豪、陳曉倩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二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二被告人有真誠的悔罪表現,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符合適用緩刑條件。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徐家豪犯重婚罪,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被告人徐曉倩犯重婚罪,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書將在三日內送達。




“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A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




——




武周。




狄仁傑拿著武則天剛剛讓人送上來的紙筆,左手壓著紙張,右手執毛筆,正一臉認真地奮筆疾書。




武則天眼角餘光掃了一眼旁邊同樣筆下如飛的史官。




不愧是史官,記錄的速度看起來比狄閣老快多了。




她又想,如今外面不知道多少人正和他們一樣,將上面的人所說的話記錄下來。




不過……




武則天臉上看不出什麼表情,這樣審案確實是更有氣勢。




尤其是那個女人將幾條律法念下來,聽著非常正式。




先前看到天空中突然出現了天幕,武則天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她既擔心是上蒼反對她稱帝,特地降下警示;又擔心那些反對她的人會趁機生事。




結果天幕上的內容和她、和武周都沒有關係。




武則天就放下心來。




又看到審判的多是女人。




那位自稱“律師”的姜海藍,以及那間房間的所有人,都對女人參與審案沒有任何異議,不由得心念一動。




站在武則天身後的上官婉兒亦是眸光微閃。




狄仁傑多瞭解武則天啊,在聽到姜海藍介紹“公檢法律”後,他看著“公訴機關”、“審判機關”、“律師”都有女人,差不多也對天幕上那個世界有所猜測。




陛下必定不會放過這樣一個機會。




那可是天上的“神仙”啊。




他暗自計劃著還是要阻止陛下生出傳位給武家人的念頭,否則……




他腦子轉得飛快,臉上表情卻沒有絲毫變化,他朝武則天一行禮,“陛下,能否給臣紙和筆?臣想將他們說的話記錄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