鬱松寒 作品

第325章 大床房啊

 1月3日?蘇楓柳回憶了一下,好像1月2日到3日,佘菁菁是去了一趟古陽,和方希一塊去的,說是要參加一個什麼新書發佈。他當時聽了,也沒有多想。 

 但是,現在,他不能不多想了。特別是那個“大床房”三個字,十分刺眼,進而扎心。不是蘇楓柳多心或者敏感,而是這字眼兒太直接了,直接與“床事”“房事”關聯嘛。 

 為慎重起見,他將來信的電話號碼,暗下里交給技監部門的一個心腹,查查來源。很快,心腹回覆說,是個景州的號段,但並未使用過。發完短信至今,也未再有通話跡象。 

 聽完心腹的彙報,蘇楓柳想,其實,查不查這個電話很無所謂。查到了又能如何?把這個“知情者”找出來,問問情況?這不是脫褲子放屁嘛。 

 不論是誰發來的短信,問題的關鍵,不在誰是“知情者”,而是所知的“情”是否屬實! 

 從短信的寥寥數語來看,記敘文六要素中的時間、地點、人物,三個要素全備,查清楚並不難嘛。當然啦,至於“開大床房”的起因、經過和結果,這個沒法查,只能靠推理與判斷! 

 按照破案的邏輯思維,蘇楓柳想,如果要查,必須得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必須瞞著妻子。這個事兒一旦子虛烏有,而佘菁菁知道丈夫背後在查她與他人“開房”,夫妻關係為此蒙上陰影,就不划算了。 

 其次,查開房記錄得全面。當然要查是否開了大床房。但即便是真有其事,也不能說明什麼。佘菁菁愛面子,一個人住套房,也是常有的事兒嘛。因而,除了開房的時間等,必須查一下,那個方希是否也開了另一間房。 

 再次,派誰去查?手下的鐵哥們倒是有幾個。派誰去呢?怎麼交代呢?不說出“佘菁菁”“方希”的名字,怎麼查得清呢?而一旦說出了名字,不論查的結果如何,豈不是家醜得外揚嗎?身為常務副局長,自己的妻子出了軌,這,這特麼的算什麼事嘛,臉往哪裡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