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想要

 這帶來的藝人商業價值提升,可比一首歌的版權收益要巨大的多。 

 魏軍連忙說道:“老弟,你當我什麼人呢,版權當然是你的,另外,這首歌肯定是要免費發行單曲的,暫時給不到你什麼分成。這樣,我做主了,這首歌...公司出100萬買演唱權,你看行嗎?” 

 古驚碩想了想,笑著說道:“這首歌肯定不止值100萬,尤其是給到可唯唱。不過既然我叫你一聲軍哥,50萬吧,就這樣定了。” 

 這下包括魏軍在內,所有人都看不懂了。還有人嫌錢多的嗎? 

 當然在座的人也聽出來了,這少掉的50萬,是人情。 

 這種人情,魏軍當然願意欠,他希望自己跟古驚碩的牽絆越深越好。 

 他開心的笑道:“行,你說了算,老張,你先回去擬個合同。” 

 張向陽看著一桌沒怎麼動過的菜,嚥了咽喉嚨,委屈的離開了... 

 這個世界的歌曲版權可以細分為三種,詞、曲、演唱,這三者都算著作權。 

 一般情況下,娛樂公司所謂的買歌,其實是把詞曲版權都買斷了,而原作者只剩下了署名權。 

 古驚碩這樣保留詞曲版權,那麼這首歌發行以後,在ktv、在影視劇、在商演等任何商業應用上獲得的版權收益,他都有權分配收益,並且比演唱權分的還要多。 

 但這裡要注意的是,版權收益跟實際商演收入是兩個概念。 

 比如餘可唯一場商演20萬,其中版權使用費可能不到一萬塊。這種版權使用費也是可以協商的,古驚碩也不大可能問餘可唯這個演唱者去收商演使用費。 

 但不管怎樣,保留版權的情況下,魏軍開出100萬的價格,其實已經是非常高的了。 

 不可能要求所有人像上帝視角一樣去預估歌曲的後續價值,你只要對比一下《廣東愛情故事》產值上億,當初買斷詞曲版權花了五千塊。再來看看這100萬,就明白這價格確實很高了。 

 不過古驚碩也不算虧,版權拿在自己手裡,那後面就有源源不斷的收益,是可以吃一輩子的。 

 餘可唯可高興了,一切來的太容易,跟做夢一樣,她連忙主動舉杯道:“謝謝,我都不知道說什麼好,都在酒裡,我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