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浩雪 作品

第三百三十六章 蘇鶴元的後怕

何含光的案子,因為女方說自己當時口無遮攔惹怒了。他盛怒之下將自己拖到陽臺逼她認錯道歉,她不願意,兩個人在扭打中她不小心掉了下去。

女方神志清明地表明那是意外,何含光不是真要殺她。最重要的證人這樣的說辭,警察又沒查到確切的證據,無法定為謀殺。

證據不足,何含光最後被定了個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而何柱良的案子,還在公訴階段。

宗敬華在警局有人,他與陸家馨說道:“那個女的拿到一千萬的補償,案子一結束就出國了。”

理智地說這個女的做了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就是便宜了何含光。還以為就算故意傷害罪也要五六年,沒想到只三年。

宗敬華看她臉上的遺憾,說道:“老闆,若你覺得不解氣,我可以找人教訓他,讓他在監獄不得安生。”

陸家馨擺擺手表示不用。她又不是錢多得沒處花,做什麼不好將錢用在這種人身上。

過了兩日,聶湛與陸家馨說道:“何柱良將手裡的股份委託給何明珠管理了。”

“只是代為管理,不是轉讓到何明珠名下?”

“轉讓了百分之十的股份,另外的百分之二十六是委託她管理。就何柱良那樣的人,是不會將名下股份轉給何明珠或者其他人。”

百分之十的股份轉給何明珠,這個數字比較有意思。

聶湛說道:“委託書已經簽了,何明珠呃已經要求重開董事會。何明珠在公司內工作那麼多年,應該收攏了一批人,她能力也很強,應該可以贏。”

“至於什麼原因促使何柱良這麼做,我也不清楚,但何明珠成為最大的贏家這點毋庸置疑。”

陸家馨說道:“可惜港城沒有死刑,不然就何柱良做下那麼多傷天害理的事,槍斃十次都不為過了。”

聶湛是不贊同死刑的,不過他知道自己跟陸家馨受的教育不一樣,所以很識趣地轉移了話題:“今年過年我媽咪會回來,到時候她可能會去找你。她這人行事很隨性,你要不喜歡可以不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