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2章 唇槍舌劍

 李陽完全不受影響,他可是在現場看過批鬥大會的,這點兒小陣仗不算什麼。 

 他條理分明的反駁著林予初的話,“你會游泳,那就不是輕生,既然你是意外落水,又喊了救命,我下水施救,而在救你的過程中溺水,那是因為你一直把我往水裡拖,我沒告你蓄意謀殺就不錯了。” 

 一聽到蓄意謀殺這幾個字,林予初更顯慌亂,“我沒有,你不要信口開河,我是意外落水,因為腿抽筋了才求救的,拖著你也是因為我害怕。” 

 李陽乘勝追擊:“那為什麼你把我拖下水之後,自己游回了岸邊?腿抽筋了?那你恢復的挺快呀!” 

 林予初啞口無言,她知道自己不應該跟李陽對話,說的越多,漏洞就越多。 

 丟下一句“你別紅口白牙張嘴就來,有證據就去告我!”林予初氣沖沖的背過身去,拿被子矇住頭,試圖阻擋外界的聲音。 

 只可惜她脖子上還帶著頸託,被子根本就蓋不嚴,眾人議論的聲音不斷傳進她的耳朵裡。 

 李陽都覺得無趣,要不是她會些旁門左道的東西,就這戰鬥力,還真就不值得一提。 

 見沒熱鬧可看,圍觀群眾也只得散去,但拍攝了現場視頻的幾人卻是紛紛把拍攝內容發到了社交媒體上,引起了不少人的討論。 

 視頻基本不用打碼,兩名當事人,一個背對著門口,看不見臉,另一個戴著頸託,臉上紅腫一片,看不清臉。 

 有的網友發現了問題,這女人會游泳,那她一定不是輕生,可在她失足落水後,為什麼自己沒能游上岸?真像她說的那樣是因為腿抽筋嗎?恐怕不盡然吧! 

 也有的網友給見義勇為的平民英雄出主意,既然證據不足,那咱們就整點兒實際的,讓白眼狼賠錢,並附上相關法規條例。 

 在通常情況下,如果救助行為是出於道德義務或緊急情況下的必要行為,且沒有法律上的義務要求救助者承擔額外的醫療費用,那麼這些費用應由被救助者自行承擔。 

 李陽的目地也是要錢,之前他是找不到林予初的人影,這次她可是自投羅網,那就別怪自己不客氣。 

 林予初說李陽故意襲擊她,致使她摔傷,要求李陽道歉賠償。 

 李陽說懷疑林予初想偷他家的貓,他不是故意砸到她的,小區裡有監控和目擊者可以作證。 

 警察同志調解無果,二人互潑髒水,僵持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