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問江湖 作品

第三十章 公事公辦

反而是高明隱有所預料,並不如何驚訝。

畢竟他這邊都已經要殺人了,帝京道府那邊於情於理都不會放他一馬。

便在這時,順天府的同知大人沉聲道:“道門並不掌管民事,高老爺並非邪教妖人,也不是在冊的三教之人,縱然有什麼官司,也應當由我順天府出面處置,而不是跟隨齊法師走上一趟。”

所謂同知,大概就是“副知府”,算是一府衙門的二號人物,高於三號人物通判,低於一號人物知府。

這位順天府同知大人兩鬢斑白,看著有知天命的年紀,濃眉大眼,面目端正,又蓄有三縷長鬚,行事說話從容有度,用百姓們的話來說,就是十分有“官相”。

齊玄素會在明面上講《大玄律》,這些官場老油子自然也會,而且比齊玄素更為熟練。

不過齊玄素早有準備,取出一本剛剛彙編成冊的卷宗,說道:“若是一般的民事官司,我們道門當然不會插手過問,不過涉及到道士以及隱秘結社,我們帝京道府就必須過問了,倒是順天府無權過問。”

同知聞聽此言,立時心下一沉。

齊玄素把手中卷宗交給身旁的柯青青。

柯青青心領神會,翻開手中的卷宗,高聲道:“高明隱涉嫌僱傭‘客棧’兇徒張法魁謀殺青鸞衛試百戶吳四,謀殺青鸞衛試百戶宋三未遂,此二人雖然是青鸞衛的官身,但也是我帝京道府的信眾,因為有功,上報石副府主,經石副府主許可同意,授予其‘九品同道士出身’,如今吳四遇害,宋三險些遇害,又牽涉到隱秘結社‘客棧’,皆在我帝京道府職責範圍之內,其他閒雜人等不得過問插手,若是阻撓辦案,以同謀視之。”

柯青青又取出一張手令,望向高明隱:“這是由我帝京道府次席副府主親自簽發的拘捕之令,請你跟我們走一趟,配合調查。若有異議疑議,可在三日內向帝京道府提出申訴。”

說到這兒,她又看了那位同知大人一眼:“若是其他衙署認為帝京道府有越權越界之舉,也可向禮部道錄司反映,由道錄司知會祠祭堂,交由金闕進行審議。”

金闕作為道門的最高權力機構,不僅是隻有三十六位參知真人,畢竟參知真人個個身居高位,擔負要職,不可能每天都在金闕坐而論道,所以其下還有眾多旁聽真人以及具體做事的道士,最低也是四品祭酒道士,眾多無關緊要的審議之事便由他們負責。只有江南大案這種事情,金闕才會組織參知真人根據情況不同,分別舉行小議、中議、大議。

同知大人默了片刻,低聲道:“既然如此,那麼本官無話可說。”

柯青青再度望向一言不發的高明隱:“兇徒張法魁已被擒獲,對於其罪行供認不諱,並在口供上簽字畫押,又搜獲‘客棧’文書一份,正是你家管事出面僱兇,人證物證俱在,你還有何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