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夕小丸子 作品

第三百一十四章:恢復民生

    既然田土已經是軍田,不歸私人所有,那也就可以這麼說,那位賣地的百姓,是沒有資格私自賣掉這塊地的。

    私自買賣軍田,當然是犯罪!

    而且,最終的處理結果,更是讓所有人瞠目結舌。

    那位買地的員外,僅僅是被追回了買賣田土的無效字據,所有用於購買田土的寶鈔均充為公有。也就是說,那位員外除了自己變得一無所有了之外,並沒有什麼其他的不好之處。只要他願意出力,依舊可以在城內找到很多適合自己的工作。

    可那位賣地的百姓則就慘了,洛文林對他的處罰是,縣衙外重責二十軍棍,戴枷遊行三日,以儆效尤。

    因為是要敲山震虎,給所有人敲響一個警鐘,所以,那二十軍棍打得極為狠辣,打過之後,遊行的時候,那人根本就走不了路,帶著枷鎖,被綁在木板車上,到處遊行,供人觀瞻。

    這麼一來,只要田土已經分到了百姓的手中,那還有誰敢私自售賣?多少錢都沒有命重要啊!人家是軍隊,而且,正駐紮在交趾境內。逃?逃到哪裡去?逃到天涯海角,不是一樣要被抓回來治罪嗎?

    比起這樣的受罪,絕大多數的人都選擇了安安穩穩的捧著自己的飯碗過日子。

    只不過,王也頒佈的另外一條規矩,就連洛文林都不太能夠理解得了。他說,這些軍田雖然不准許買賣,但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這一條規矩制定出來,就讓洛文林的處事有些掣肘起來。

    胡員外離開之後不久,洛文林便已經開口問出了自己的疑惑。

    “轉讓和售賣的區別?”王也訝然,“這個你都不知道?”

    洛文林連忙躬身,對王也說道:“大人的才思豈是學生隨意可以揣度的?學生聽命行事,總要先將命令聽個清楚才行吧?”

    王也點頭道:“你這話說得倒是沒錯,聽令就該聽得清楚才好執行。其實,也就是字面的意思。轉讓可以,賣,不行。轉讓的意思是,比如說,現如今我把五畝地分給了李四家去耕種。李四呢,不想耕田了,把這五畝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了張三。轉讓是必須要經過我們的,否則,也視為不遵守規矩,和私相售賣一樣處置。只要是經過我們,完成了轉讓之後,那這五畝地的使用權,就歸了張三所有了。從轉讓完成的那一刻開始,以後,再收地租,就找張三要。而且,還有一條,我之前忘記了,你幫我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