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2章 去年此日!

 聽著妹妹無聲的尖叫與哀嚎,男孩子卻反而更加興奮起來。

 彷彿讓妹妹受傷,讓妹妹和自己一樣,自己就沒那麼痛苦了!

 而鏡子裡的妹妹的臉上,隨著鮮紅流出。

 直播間的整個畫面也逐漸出現了越來越多的鮮紅。

 彷彿是鏡子在流血。

 又彷彿是整個世界都在流著血色的眼淚。

 終於,玻璃鏡完全被流下來的鮮紅浸染,最後轟然破碎。

 在紅色破碎之中,這一場昇華考試,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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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小科普: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dup、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而在條文註釋裡,我查到有寫:不滿14週歲,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也就是說,理論上,在刑法中,存在一個無敵的年齡段,那就是14週歲以下。

 我個人覺得這一條是有優化空間的,隨著現在互聯網時代的信息技術高度發展,很多人從小就接觸到越來越多的信息,人類的成長比曾經有著極大的進步。

 而在我國古代,曾經有七歲犯罪就要受刑的規定,到了現代雖然法治更文明瞭,但在這方面我覺得反而是落後的,欠妥的,有待調整和進步的。

 所以我期望將來可以將未成年犯罪的負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逐步下調到一個合適的位置。

 同時,對未成年甚至全社會的法治教育,也要大力推廣。

 這不僅僅是未來降低低年齡段的犯罪事件,更是對更多善良孩子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