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屹 作品

第兩百章 惹不起的人

    陳克己最初要的也是百貨商店不再跟李文軍合作,斷了李文軍的財路,慢慢把他悶死而已。

    現在達到目的打算收手。

    百貨商店的上級縣工商局當然知道陶光慧不可能做出這樣的事,可是既然有相關單位發函,就要回應,還是把陶光慧叫來說了這個事,讓她終止跟李文軍的合作。

    陶光慧之前覺得陳子琛像只蒼蠅,“嗡嗡嚶嚶”吵個不停,讓人心煩卻不會造成什麼實質性的傷害;現在才發現原來他是條螞蟥,吸住了就不撒口,非要弄出點血來才罷休。

    想吸她的血也就罷了,還要詆譭她的名譽,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既然這樣,那就弄死他吧,不然留著他以後還要禍害其他老實本分的人。

    陶光慧用百貨商店經理的身份向市政府寫了一封信,把這件事前前後後,事無鉅細講得清清楚楚。還附上了縣人民醫院,縣公安局,縣工商局的證明。

    言辭懇切,條理清晰,證據確鑿。

    她為了確保百貨商店以後的正常經營,請市政府嚴懲陳子琛這種為了一己私利擾亂縣百貨商店正常經營,試圖賄賂國家幹部事敗就詆譭汙衊國家幹部的行為。一定要立個典型。

    市政府一看:媽呀,陶光慧……

    那個混蛋膽大包天,要去招惹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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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克廉剛下了回到市裡的火車,就接到了市主管領導打來的的電話。

    領導言辭嚴厲:“陳子琛就是個神經病,你作為市礦業局領導,竟然相信他的話,跟他一起發瘋,真是辜負了組織和人民對你的信任。”

    陳克廉完全沒有想到一個小小的縣百貨商店經理,竟然能引起市領導的注意,忙態度誠懇地回答:“我們也是收到舉報下去確認情況。確實沒有發現任何可疑的地方,只是舉報信牽涉了陶光慧,陶光慧不在我們管轄範圍,所以就跟她的主管部門說一下。”

    領導問:“你有確切證據證明陶光慧同志和李文軍有問題嗎?”

    這種男女作風問題,從來都不需要什麼確切證據。有一兩個證人就可以了。想要找一兩個證人太容易了。